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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6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航空电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航空电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电”)合资成立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各持有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履约情况良好。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2014年产品销售关联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具体交易事项按照公司与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的订单或协议执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具体交易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按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拟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出口而向本公司采购产品,2013年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17,074.45万元,随着公司出口量的增大,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新产品汽车箔的生产销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0%,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则斌先生、江旅安先生、李永盛先生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股份公司与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产品销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公司与上海航铝协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2014年《产品销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为叁亿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 2.变更的内容:(1)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变更的原因 (1)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原因:近年来,公司不断扩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并定期对设备生产线进行全面检修及年修,对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提高了设备主要是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及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在实际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变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结合国内铝加工行业应收款账期特点、同行企业实践操作案例、公司客户资质等综合性因素,公司认为,现有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存在坏账风险的可能性很小,现行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1年以内(含1年)、4-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4.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比较表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针对本次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宜,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14年度将减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300万元,考虑存货产销量、存货周转率及企业所得税影响后,相应增加利润3,450万元,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3,450万元。增加具体影响情况视公司2014年实际产销量及存货周转率而定。 针对本次变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事宜,考虑公司销售情况及应收账款周转率,预计2014年度将减少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1,012万元,相应增加利润约1,012万元,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1,012万元。具体影响情况视公司2014年末应收账款实际金额而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超过2013年度经审计实现净利润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0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与2014年03月0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对主体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修和对厂区房屋进行修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按照公司现有设备装备和养护状况,按原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测算折旧完毕已到期固定资产仍完好且正常发挥效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国内铝加工行业应收款账期特点、同行企业实践操作案例、公司客户资质等综合性因素,公司调低了1年以内(含1年)的坏账计提比例,调高了4-5年、5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该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上两项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调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事实。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是必要的、合理的,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次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吴光先生已到退休年龄及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吴光先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吴光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拟聘任李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个人简历 李健,男,中国国籍,3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销售公司经理、销售公司外贸部部长、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总经理,一直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营销和团队管理工作经验。李健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间接持有公司0.15%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0 股票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第一季度业绩扭亏为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2014年1-3月净利润为500-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2013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81万元。 三、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说明 1、通过考核激励、组织优化,公司产销量自2013年四季度起稳定维持在盈亏平衡点之上; 2、通过深入开展节支降本工作,预计材料费用、能耗费用、维修费用比同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3、通过高效和精细化管理,应对加工费用下降、国内外铝价的双重压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变动不影响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2014年一季度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4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计划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时间进行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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