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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2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外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如下: 场外代销机构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如下: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场外代销机构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销售机构(指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交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交通银行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交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货币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投资品种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519566;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519567)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或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0-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133 网址:www.wlzq.cn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555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2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2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服务热线: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下转B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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