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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4-1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4-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经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授信仅用于武汉耀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的信用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4年3月11日,武汉耀华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发来的全套办理完毕的材料,其中有武汉耀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本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向武汉耀华提供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本公司和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武汉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综合授信为自2014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武汉耀华在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本次担保除本公司(持股5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武汉耀华的第二大股东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反担保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武汉耀华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3年11月为武汉耀华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实际担保20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共对外提供担保6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再无其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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