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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5,785,048股,占总股本的38.88%。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和股本概况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0万股,并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发行前的82,717,200股增加至110,317,200股。 2012年3月27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31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10,31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0,317,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0,634,4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0,634,4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5,785,04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张益胜先生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785,048股,占总股本的38.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有益盛药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益盛药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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