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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4-035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09.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735%。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03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0,000股,并于2010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3,500,000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281,250股,其中外资持股39,750,000股,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531,250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同时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魏平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为新公司上市前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即:2013年),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5,300万股)的25%的比例,分4年为该股东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为新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平女士所做之承诺,为新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东易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东易投资在公司上市之时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00万股,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东易投资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解除限售股份共计346.875万股。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37.50万股,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25%的比例,分4年为该股东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东易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股东解除限售股份安排,2013年03月14日,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相关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咨询意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03月14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文件。 2、以上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4、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无追加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03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9.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735%。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个。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为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3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325万。其中,1,089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解除限售后该股份质押状态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3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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