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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1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1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159,400,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157,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财务预算方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36,632,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6%;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回避票122,643,024股,回避股东为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使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59,27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票12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以上第(10)、(11)项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燕学善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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