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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2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 于201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现就以上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原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增加披露如下: 3、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的约定,定价依据为以BRILLIANT公司实现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和2014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为30万美元的6倍市盈率估算,茂硕电源投资100万美元占BRILLIANT公司的55%,若BRILLIANT公司未能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年销售额,则实际出资根据《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购买价公式计算。 二、原公告“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票认购协议》”补充披露如下: 香港茂硕拟以10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按以下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在签署本协议时同时发生或在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 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将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该款项应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当天同时支付。剩余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在2014年,如果BRILLIANT公司获得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30万美元或更多的税前利润,则香港茂硕将向BRILLIANT公司支付80万美元作为58,333股BRILLIANT公司普通股的款项。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应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支付的款项应为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比如,如果BRILLIANT公司在2014年实现6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则购买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800,000 x (6,000,000/7,000,000) = $ 685,714。 (3)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但是税前利润超过30万美元,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依然根据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进行确定。此外,超出3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部分的50%应支付给Douglas C. SU作为补偿。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2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茂硕能源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茂硕”)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进一步拓展国外业务领域的需要,香港茂硕于2014年3月8日与DOUGLAS C.SU及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以下简称“BRILLIANT公司”)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并与DOUGLAS C.SU本人签订了《普通股购买协议》,当BRILLIANT公司实现协议约定的年销售额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按协议价格收购DOUGLAS C. SU所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DOUGLAS C. SU 国籍:美国 美国护照号码:47XXXXX17 公司与DOUGLAS C.SU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 发行股本:US $60,000 设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公司住所:13100 Alondra Blvd. #106 Cerritos, CA 90703 USA 企业类型:Incorporated 注册号码:1769303 法定代表人:DOUGLAS C.SU 经营范围:是美国室内外LED 照明设备的LED 电源和LED 驱动器的销售商和营销商。 2、增资参股方式 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其中,第一阶段: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8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认购的具体金额按协议约定实际完成年销售额占目标额的比例计算,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BRILLIANT公司73,333股,合计持有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第三阶段:当BRILLIANT公司实现协议约定年销售额为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按协议约定价格向DOUGLAS C. SU购买其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如若在2018年之前年销售额一直未实现1500万美元,则第三阶段在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3、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的约定,定价依据为以BRILLIANT公司实现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和2014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为30万美元的6倍市盈率估算,茂硕电源投资100万美元占BRILLIANT公司的55%,若BRILLIANT公司未能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年销售额,则实际出资根据《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购买价公式计算。 4、管理层 BRILLIANT公司经营团队由Winson Chen(陈宗利)担任CEO;DOUGLAS C.SU为投资者,负责协助战略规划及营销拓展,不支薪,费用实报实销;CFO由茂硕电源指派。 5、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变化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6、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备注:2012年财务数据已经由会计师审计报税;201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票认购协议》 香港茂硕拟以10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按以下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在签署本协议时同时发生或在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 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将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该款项应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当天同时支付。剩余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在2014年,如果BRILLIANT公司获得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30万美元或更多的税前利润,则香港茂硕将向BRILLIANT公司支付80万美元作为58,333股BRILLIANT公司普通股的款项。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应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支付的款项应为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比如,如果BRILLIANT公司在2014年实现6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则购买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800,000 x (6,000,000/7,000,000) = $ 685,714。 (3)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但是税前利润超过30万美元,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依然根据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进行确定。此外,超出3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部分的50%应支付给Douglas C. SU作为补偿。 2、《普通股购买协议》 (1)协议内容 当BRILLIANT公司年销售额实现协议约定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向DOUGLAS C. SU购买其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购买完成后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 DOUGLAS C.SU同意接受、香港茂硕同意支付的购买价应按BRILLIANT公司首次实现协议约定年销售额1500万美元时当年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5倍的45%确定。销售额和EBITDA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收购后EBITDA保证 如果购买日后3年的年平均EBITDA低于确定购买价的EBITDA,则DOUGLAS C.SU应向香港茂硕支付EBITDA差额的135%。在这段保证期限内,DOUGLAS C.SU和Winson Chen先生应保证继续在BRILLIANT公司管理层中任职,除非DOUGLAS C.SU或Winson Chen自愿选择离开BRILLIANT公司管理层,否则该EBITDA保证无效。 (3)约定 如果本协议所述的年销售额在2018年之前一直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则本协议将在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BRILLIANT公司是美国室内外LED 照明设备的LED 电源和LED 驱动器的销售商和营销商,茂硕电源是其在美国出售的LED电源和LED驱动器的供应商。本次投资是为了开拓美国市场,建立国外市场渠道,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美国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汇率波动将带来汇兑损益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公司未实际参与BRILLIANT公司的经营,存在BRILLIANT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达到公司预期收益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外业务领域。通过这次投资,增强了公司国际竞争能力,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来看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香港茂硕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票认购协议》和《普通股购买协议》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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