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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观察 澄清公告也要打“假” 2014-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靳书阳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对于投资者来说,证券市场的打假更为重要。相比业绩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的含糊不清,也会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而这一现象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澄清公告的“假”,体现在一些上市公司面对负面和利好传闻时,所谓的“澄清”公告呈现不同程度的含糊不清,外交辞令泛滥,不但没有起到澄清事实的作用,反倒使投资者继续被误导。 当市场传闻对上市公司不利时,澄清公告要么避重就轻,要么只是单纯作出否定,却不对澄清的结论作出详细解释。这使得在澄清公告发布之前无论是否站在上市公司立场上的投资者,在公告发布之后由于投资风险仍无法估量,都有可能作出抛售股票的决定,反倒不利于市场情绪的稳定;而当市场传闻对上市公司有利时,澄清公告态度往往更加暧昧,这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 以ST公司较为普遍的借壳传闻为例,很多时候上市公司一旦涉及被借壳的传闻,其澄清公告往往以一句标准化的“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来搪塞,却未对借壳事件作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 由于可供选择的借壳标的公司不止一家,如果不发布类似含糊不清的澄清公告,或许并不会引起市场过多的关注,而一旦针对借壳传闻发布语焉不详的澄清公告,由于人的心理普遍对事物发展存在乐观化演变的预期,反而会强化投资人的乐观心理,加大对标的上市公司的投资。事后回溯可以发现,澄清公告反而对错误消息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此类公告对投资者的误导危害更为明显。 事实上,无论传闻对上市公司有利或者不利,上市公司作为事件的最直接知情人,都应该作出明确的回应。即使不能明确回应,也应该采取停牌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之所以澄清公告含糊不清,很多时候是因为上市公司也希望这种待“澄清”的状态能够持续,尤其是涉及利好信息,股价上涨带来的好处让上市公司欲罢不能。 由于我国投资者风险教育起步较晚,面对投资损失时很多中小投资者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在这个现实条件下,澄清公告更不能模棱两可,态度一定要明确。如果上市公司自己也无法作出明确答复,那就应该及时停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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