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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2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9点在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3月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的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新股111,760,000股,股本由147,000,000股增至258,760,000股;注册资本由147,000,000.00元增至258,76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授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的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新股111,760,000股,股本由147,000,000股增至258,760,000股;注册资本由147,000,000.00元增至258,760,000.00元。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根据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授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22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3月13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锂业”)于成都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公司提供锂辉石原料,委托银河锂业为公司加工碳酸锂,本协议已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概况 1、银河锂业: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琼炜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5号 主营业务:锂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银河锂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银河锂业是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银河资源有限公司(股票代码:GXY)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 银河锂业碳酸锂生产线开始投产,其设计产能为碳酸锂17,000吨/年,具备履约加工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银河锂业加工符合国家标准【GB/T11075-2003】的工业级碳酸锂、行业标准【YS/T582-2013】的电池级碳酸锂(具体规格以公司订单为准,以下简称“加工成品”)。 (一)加工成品的数量 合同期内公司预估委托银河锂业加工成品数量为8000吨,具体数量以公司订单为准。 (二)加工费用 银河锂业自行承担加工碳酸锂所需的除锂辉石及包装袋费用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除锂辉矿石以外的其他原辅材料、人工费、管理费、水电费、税金等),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 (三)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如本合同的一方希望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则该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12个月。若合同期满后,银河锂业交付的加工成品不足8000吨,银河锂业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交付全部8000吨加工成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射洪生产基地产能扩充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分析判断认为目前产能仍可能不足以供应市场需求。该合同履约将有助于提高公司主导产品的供应量,扩大公司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本次加工费用水平经财务部门测算属合理区间,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2014年业绩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受碳酸锂价格、原材料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合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委托加工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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