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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975.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7,194.9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2,312.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4,908.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2.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817.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395.0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8,305.5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非主营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整合,处置了可利尔分公司成衣车间生产设备,并对员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出售了下属子公司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100%股权。

  在房地产方面,2013年是继2012年后的又一个房地产政策年,从年初的"新国五条"到年末的多地楼市政策调整,房地产政策经历了先紧、走稳、再紧的政策波动。面对宏观调控,公司紧跟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下属房地产公司各项目。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共计确认收入158,518.46万元,其中天越湾项目一期(已于2013年1月开始交付使用)确认收入135,382.99万元。

  在建筑业方面,面对房地产调控、人工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建筑业收入和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3.1.1主营业务分析

  3.1.1.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1.2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受下属房地产公司天越湾项目一期开始交付使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3年度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3%。

  3.1.1.3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

  建筑业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9.40%,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房地产业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房地产项目结转部分收入,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占年度总采购额的比例为19.67%。

  3.1.1.4费用

  ■

  3.1.1.5现金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取得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1.1.6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地产项目结转部分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地产项目结转部分收入,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7.73%,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销售代理佣金及宣传服务费同比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7.01%,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9.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分利同比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8.09%,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地产项目结转部分收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前期无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1.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1.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1.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了59.35%,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34.18%,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部分票据到期承兑和对外支付所致。

  预付账款:比期初减少了66.1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结转部分前期预付的工程款和土地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了55.95%,主要是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预缴所得税冲减本年应交所得税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了95.42%,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部分对外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长摊待摊费用:比初期减少了43.28%,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短期借款:比初期增加了30.27%,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了40.14%,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新增部分应付票据所致。

  应付账款: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结算部分工程款所致。

  预收账款:比期初减少了42.38%,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部分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结转部分收入,计提各项税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42.3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项目贷款所致。

  3.1.4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现有地产项目均在烟台市境内,高端地产项目在烟台市处于前列,区域优势和品牌优势显著。下属子公司--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沉淀了大量的无形资产,唯一连续八届蝉联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授予的"最具责任地产奖"荣誉称号,其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在烟台建立了广泛的客户基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品牌优势。

  3.1.5投资状况分析

  3.1.5.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资产或业务进行了处置。

  A、处置了可利尔分公司成衣车间生产设备,并对员工进行了妥善安置。

  B、将下属子公司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存续分立为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万元)和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0月转让给第三方。

  C、公司收购了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外方股东16.93%的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3.1.5.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1.5.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1.5.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3.1.5.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3.2.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展望2014年,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房产税等相关长效机制有望逐步确立,但是市场化改革和长效机制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中长期来看,不动产登记、财产公示等制度出台,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扩大,将进一步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限购限贷等行政性措施才有望逐步退出,促使房地产业发展更加健康。

  在房地产行业内,我们认为"强者恒强"的局面短期内不会被打破,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将凭借其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公司现有的地产项目均在烟台市境内,高端项目位列烟台前列,地域优势和品牌优势明显,土地资源和地理位置等有一定的优势,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强。

  3.2.2公司发展战略

  2013年12月8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与金志昌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4.42%股份(共计90,199,362股)转让给金志昌顺,该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2014年3月3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志昌顺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刘志臣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金志昌顺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后,将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根据计划安排,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前产生。新的董事会产生后,将结合金志昌顺的资源优势审慎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和详细的2014年经营计划。

  3.2.3经营计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金志昌顺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后,将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根据计划安排,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前产生。新的董事会产生后,将结合金志昌顺的资源优势审慎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和详细的2014年经营计划。

  3.2.4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为确保2014年公司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销售资金回笼、商业银行贷款等途径和方式来解决。

  3.2.5可能面对的风险

  3.2.5.1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极为密切,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政策风险是所有房地产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此,公司将及时、准确地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动态,顺应房地产政策导向,对未来市场需求进行准确预测,及时调整开发及销售策略。

  3.2.5.2经营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合作单位多,如果项目的某个开发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对项目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团队对项目运营的管理能力,不断细化内部管控,降低经营风险。

  3.2.5.3财务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求量大、开发周期长,在全面紧缩的货币政策大环境之下,融资难度增加。为应对不利环境,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通过加强融资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营销手段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财务风险。

  董事长:宋向阳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75,593,856.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20,566.60元,201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8,780,755.00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0,940,388.60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456,072,591.7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聘期1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费用51.00万元;同意公司承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用11.1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及支付律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继续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和律师鉴证工作,聘期一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2013年度律师鉴证费及律师顾问费共计5万元;同意公司承担律师事务所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0.72万元。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3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5.00万元;监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2.38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7.79万元。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2013年度公司董事报酬(含兼任高管人员的薪酬)税前总额为401.55万元;监事报酬税前总额为101.51万元(含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考虑到高管人员分管下属分子公司身兼数职,工作量比较大,以及聘用人才的需要,为更好地调动和发挥高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根据行业水平及当地情况,会议决定,公司高管人员2013年度税前报酬(含兼任董事的津贴)总额为361.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47,28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79,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52,000.00万元;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78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届满,但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综合规划公司的战略发展,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万珍、高恒远、万钢、杨晓云、周芳、马海涛、王东宁、余璇8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马海涛、王东宁、余璇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胡广军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除外)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及会议提案内容;并同意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中对第一百四十三条的修改,《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则不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

  具体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8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戚剑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在履职时能够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13年度刚刚扭亏为盈,为充分满足2014年度的资金需求,使公司的现金流能够合理有序,同意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中“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条款规定, 2013年度公司虽然盈利,但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3)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年报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定任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届满,但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更,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同时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1/3,即至少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须经股东大会选举。

  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志玉、黄子翀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郭卫星代表职工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除外)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中对第一百四十三条的修改,则本次监事会同意提交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不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47,28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79,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52,000.00万元;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780.0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一、拟定担保明细

  ■

  二、拟定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以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4-01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17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修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一、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毛、棉、麻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纺织产品的连锁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及咨询。”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毛、棉、麻纺织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纺织产品的连锁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及咨询;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投资、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业投资、开发、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条款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4-01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届满,但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综合规划公司的战略发展,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鉴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1名,公司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

  (下转B1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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