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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1版)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本事项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0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4万股,发行价6.12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2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9,434,800.00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33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共1,079,434,800.00元,截至目前尚余61,978.46万元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注①: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将受到2012年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募投进度大幅延后的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电子商务项目2015年至2017年计划投资的资金15,118万元变更用于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高鸿庆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期经工商核准名称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用以经营IT销售业务,高鸿鼎恒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74,689,000.00元(资金来源: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51,180,000.00元,公司自筹资金23,509,000.00元),持有高鸿鼎恒公司股权比例为58.23%。 注②: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移动增值业务升级扩容建设项目中的剩余资金145,800,956元及数字新媒体内容采集与运营项目中的123,199,044元,变更总金额为2.69亿元。公司拟以1.69亿元收购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26.406%股权,并对其增资1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高阳捷迅36.351%股权,为高阳捷迅单一大股东。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高阳捷迅相关股东的股权购买资金,高阳捷迅公司已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公司共持有高阳捷迅公司36.351%股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在一年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4月09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04月08日下午15:00至2014年04月09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4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5.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04月0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十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2. 《关于收购并增资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13. 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披露情况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04月0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4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851;投票简称:高鸿投票 (3)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申报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撤单处理。 2. 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日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4月08日15:00至2014年04月0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新新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议案表决意见处填写: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公司2014年度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5亿元,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公司2014年度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厘定,将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高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两名关联董事付景林、郑金良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关联交易日存款余额上限为5亿元,授信金额上限为10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717831362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保险代理业务。 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研究院100%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 财务数据: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50,947.54万元,比上年年底增加17%;负债总额240,597.83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239,760.29 万元,比上年年底减少23%;所有者权益110,349.71万元,比上年年底增加5%。2013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2,523.44万元,比上年年底增加13%;累计营业总成本4,416.58万元,其中期间费用1,739万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691.44万元,比上年年底增加25%。(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7,301,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4%,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是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财务公司视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可以在财务公司开设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结算、信贷、存款服务。 四、金融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甲方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整;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支取存款时,乙方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5)甲方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 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业务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厘定,将不高于甲方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预计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即刻生效至2015年5月31日。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为扩大本服务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覆盖范围,甲、乙方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对甲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同样效力。甲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以甲方控股股东身份完成甲方控股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本服务协议的内容,乙方同意在甲方控股子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本服务协议后同样适用本服务协议的内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2012年度公司修订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与财务公司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管理。 (二)2012年度公司制定了《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履行法定程序、业务范围、应急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2012年度公司制定了并修订了《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将应急风险处置责任到人;建立存款信息报告流程,保证存款信息安全性,流动性;制定风险处置方案,保证风险发生的及时应对。 七、2014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大唐控股委托贷款1亿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不超过6%,即不超过6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6、《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 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志明,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姜志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姜志明 (签署) 日 期: 2014年0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 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现就提名 姜志明 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年0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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