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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到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2014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二年。 2、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二年。 3、拟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米斯克精密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二年。 公司将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在担保额度内,每笔银行借款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8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注册地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东定路3号,主要经营各种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元器件、半导体元器件键合金丝和蒸发用金丝的制造、销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江阴康强总资产327,853,458.06元,净资产128,040,011.63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 211,571,037.60 元,净利润20,650,713.38元。 2、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988号(鄞州创业投资中心),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的研发、合金铜丝、半导体元器件、金属制品及电子丝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康强微电子总资产74,356,308.09 元,净资产52,610,598.45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18,772,272.77元,净利润7,324,497.54元。 3、宁波米斯克精密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动化工程的设计、制造;精密机器设备、冲床、电子加工设备的设计、制造;自营货物和技术的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米斯克总资产29,928,641.85 元,净资产8,527,499.18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887,818.98元,净利润-4,440,740.21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为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余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提供;为宁波米斯克精密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提供。 3、期限: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米斯克精密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财务和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本公司为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米斯克精密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财务和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形成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宁波米斯克精密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都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713.31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康强电子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强电子”)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林赛”)、康强电子及其子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司麦司”)之间各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格林赛、本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与上海格林赛、本公司与宁波司麦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郑芳女士回避了康强电子与上海格林赛关联交易事项事项的表决;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郑芳女士、曹光伟先生回避了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康强电子与上海格林赛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康强电子和上海格林赛 1、基本情况 上海格林赛成立于200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1.82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888号;法定代表人:余波。 经营范围:高精度金属带及异型带,金属新型复合带,高精度波导管,引线框架,高精度液压机械设备生产加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上海格林赛总资产35,240,785.67元,净资产4,536,817.59 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46,982,611.41 元,净利润-2,857,026.21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为上海格林赛的股东。2008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关于拟增资入股上海格林赛的议案》,自此公司持有上海格林赛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郑康定先生、郑芳女士兼任上海格林赛董事,因此,上海格林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3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公司与上海格林赛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格林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明晰,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二)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司麦司成立于1994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23幢154号。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灯具的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元件、电工器材、通信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玩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宁波司麦司总资产33,766,433.52元,净资产31,343,469.61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6,442.00 元,净利润895,570.75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司麦司持有公司8.52%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宁波司麦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3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公司与上海格林赛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从上海格林赛采购GFC铜带、上海格林赛从本公司采购铜脚料、本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轴、塑料盒、衬纸均等辅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采用电汇和承兑汇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与上海格林赛、宁波司麦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分别约定了本公司及子公司从上海格林赛采购GFC铜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格林赛销售铜脚料、本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轴、塑料盒、衬纸均等辅料的相关事项。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签署日期:2014 年1月16日。 (2)生效条件:本公司与上海格林赛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本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标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从上海格林赛采购GFC铜带不超过3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格林赛销售铜脚料不超过3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轴、塑料盒、衬纸均等辅料不超过700万元。 2、 交易标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 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4、 货款结算方式:月末统一结算并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海格林赛、宁波司麦司分别是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两公司一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2014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从上海格林赛采购GFC铜带,并向其销售公司的铜脚料产品;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轴、塑料盒、衬纸均等辅料。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从上海格林赛采购GFC铜带、向上海格林赛销售本公司的铜脚料、本公司及子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轴、塑料盒、衬纸均等辅料的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对2014年度公司与上海格林赛及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的关联交易表示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且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郑芳女士、曹光伟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回避了相关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康强电子与上海格林赛、宁波司麦司之间的购销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于荟楠、王理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关联交易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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