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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1,718,8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1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18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迎建先生、徐冬青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冬坚先生,公司持股高管王红岗先生、李志峰先生、张健先生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学军先生出具的承诺函,自愿承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追加锁定期限自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首发前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迎建,实际控制人刘迎建、徐冬青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徐冬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股东刘迎建、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股东徐冬坚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2、刘迎建、徐冬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否则赔偿公司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目前该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3、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7名股东承诺:自愿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限,追加锁定期限自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除徐冬青女士外,其他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承诺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若违反以上承诺,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公司。 该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81,718,8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1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说明: 1、公司董事长刘迎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冬坚,副总经理李志峰、王红岗、张健及原总经理张学军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解除限售的7名股东之一的张学军先生于2013年12月17日辞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3、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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