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0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存款方式 | 存款余额 | 备注 |
| 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澄城信用社 | 80020000002900919 | 活期存款 | 9,961.18 | |
| 80020000004874512 | 定期存款 | - | |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 11010329728404 | 活期存款 | 200,956,586.08 | |
| 中国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727657760304 | 活期存款 | 227,682.59 | |
| 中国银行朝阳分行 | 297362240679 | 活期存款 | - | 已销户 |
| 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20000005412852 | 活期存款 | 1,068,364.52 | |
| 合 计 | | | 202,262,594.37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79,380.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36.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783.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 | 否 | 30,000.00 | 29,050.00 | 4,915.73 | 29,292.23 | 100.83% | 见下说明 | -56.31 | 否 | 否 |
| 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 | 实施主体及地点部分变更 | 37,500.00 | 35,830.41 | 2,600.10 | 16,770.73 | 46.81% | 2015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350吨核级海绵锆 | 实施主体及地点部分变更 | 14,500.00 | 14,500.00 | 9,920.43 | 9,920.45 | 68.42% | 2014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82,000.00 | 79,380.41 | 17,436.26 | 55,983.42 | | | |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200.00 | 4,8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合 计 | | | | 11,236.26 | 60,783.42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因厂区规划调整,原有氯氧化锆生产车间迁址重建,厂房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推迟。2013年4月,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项目相关后续验收工作正加紧办理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2年11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12,50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共计14,5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变更实施地点至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用于其中年产35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另外65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维持不变,仍由公司单独实施,实施地点仍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日期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参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1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112,534,688.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2年11月8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该事项于2012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400万元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全额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该事项于2013年7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900万元,余额4,800万元尚未到归还期限。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1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112,534,688.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2年11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12,50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共计14,5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变更实施地点至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用于其中年产35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另外65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维持不变,仍由公司单独实施,实施地点仍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鉴于“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日期。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 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主体 | 公司单独实施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 | 公司(650吨) |
| 朝阳东锆(350吨) |
| 实施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650吨) |
| 辽宁省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350吨) |
| 投资总额 | 52,000万元 | 37,500万元(公司650吨) |
| 14,500万元(朝阳东锆350吨) |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50,330.41万元 | 35,830.41万元(公司650吨) |
| 14,500.00万元(朝阳东锆350吨) |
| 完成日期 | 2013年6月 | 2015年12月、2014年12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主要系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即对朝阳东锆增资14,500万元,计入朝阳东锆业的注册资本,用于“年产35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投入。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朝阳东锆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别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撤销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5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议案于2012年5月15日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1,100万元并于2012年11月7日前全额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该事项于2012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司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4,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全额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该事项于2013年7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900万元,余额4,800万元尚未到归还期限。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2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 (1)募集资金使用 | 是 | |
| (2)对外担保 | 是 | |
| (3)关联交易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4)证券投资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5)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7)购买或出售资产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8)对外投资 | 是 |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是 |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是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 是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是 | |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不适应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是 |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是 |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独董姓名 | 天数 |
| 徐宗玲 | 11 |
| 蔡少河 | 10 |
| 王学琛 | 10 |
| 许守泽 | 16 |
| 陈潮雄 | 16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2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东方锆业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3、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4、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议案10、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7、议案8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2)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人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参加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4月9日下午4:30)。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联 系 人:陈恩敏、林尧鑫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 真:0754-85500848
邮 编:515821
6、其他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附: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 | |
| 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股东账号 | |
| 持股数 | |
| 受托人(签名)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期限 | 2014年 月 日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2 | 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3 | 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 4 | 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5 | 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6 |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7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8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
| 9 |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 | | |
| 10 |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委托人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2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本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季科先生、总经理陈潮钿先生、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财务总监寇明权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恩敏先生和保荐代表人沈志龙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