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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及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赎回开放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理财21天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而来。《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149号),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可以办理集中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3、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6日。 4、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3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于2014年3月27日对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基金份额进行未付收益结转,并相应地增加或缩减其基金份额。 5、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00570,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 6、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2014年3月18日刊登在公司网站上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等相关公告。 8、本公告仅对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业务及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赎回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了解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9、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进行咨询。 10、在每个运作期内,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1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第1 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2014 年第1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6日。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00570。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二、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将于2014年3月27日对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基金份额进行未付收益结转,并相应地增加或缩减其基金份额。 鹏华月月发的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 类或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3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其将继续持有该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2014 年第1期运作期。 鹏华月月发理财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第1 期产品基本信息
四、基金经理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9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担任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3月已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有效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集中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对手方风险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基金开放集中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 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四)其它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产生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2月26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9.0374%,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149号),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对《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3月17日起生效,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后,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进入首次集中申购期,首次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首次集中申购期间,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基金份额将继续暂停赎回业务,直至基金首个封闭运作周期起始日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149号)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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