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4-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序号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1翁伟文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锦绣花园
2金英杰杭州市拱墅区塘河南村
3常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
4吴正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之窗花园
5罗轶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88号前海花园
6吴军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
7何东飞杭州市西湖区兰桂花园
8任彦明杭州市拱墅区塘河南村
9胡袁淼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99弄
10张洪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A区
11廉海涛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大厦
12邵世梅杭州市拱墅区塘河南村
13王剑川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之窗花园
14李军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3号麒麟花园
15皮引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代城梦想家园
16罗汝洪杭州市拱墅区塘河南村
17吴甜香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三村
18冯松娣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号漾日湾畔
19张天福广东省博罗县杨村镇杨村圩杨平路
20沈士忠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五堡村新区
21唐永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之窗花园
22殷安辉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7号万象新园
23李艳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学府花园
24李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俊峰丽舍
25杨静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
26陈德刚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
27龚宇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清华信息港研发楼
28詹舵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海岸花园海晨居
29王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
30王瑞红杭州市西湖区文欣苑
31赵璋华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一区

公司声明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置于本公司证券部供查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一般释义

方正电机、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润、标的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31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认购人高科润现有的31名自然人股东:翁伟文、金英杰、常峥、吴正华、罗轶、吴军、何东飞、任彦明、胡袁淼、张洪亮、廉海涛、邵世梅、王剑川、李军、皮引群、罗汝洪、吴甜香、冯松娣、张天福、沈士忠、唐永强、殷安辉、李艳宁、李凌、杨静、陈德刚、龚宇、詹舵、王坚、王瑞红、赵璋华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高科润100%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方正电机向高科润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于收购高科润100%股权的行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1月23日签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3月15日签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1月23日签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3月15日签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重组预案、预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重组报告书摘要、报告书摘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协议签署日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日期,即2014年1月23日
补充协议签署日方正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日期,即2014年3月15日
预案签署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签署日,即2014年1月23日
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签署日,即2014年3月15日
定价基准日方正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27日
评估基准日本次重组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2013年12月31日
审计基准日本次重组确定的审计基准日,即2013年12月31日
交割日本次交易对方将高科润100%股份过户至方正电机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五十二研究所成立于1962年,成立时为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二研究所;1968年更名为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1982年更名为电子工业部第五十二研究所;1988年更名为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十二研究所;2002年更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六和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中企华评估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估师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077号”《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近两年2012年,2013年
人民币元
万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西门子德国西门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工程和电子公司之一,全球500 强企业之一
ELECTROLUX/伊莱克斯瑞典伊莱克斯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全球最大的厨房、清洁以及户外用途的家电制造商,全球500 强企业之一
威技威技电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专业生产除湿机、冷风机的知名家电生产企业
约克美国约克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全球最大的暖通空调生产企业之一
美的广东美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国内家电生产龙头企业之一
江森集团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之一,全球最大的汽车部件及座椅生产商之一,全球500强之一
郑州日产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海南马自达海南马自达销售有限公司
万向集团万向集团公司,国内大型民营企业之一
大洋电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PCBPrinted Circuit Board (印刷电路板)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组织制订
TS16949ISO/TS16949(质量体系-汽车供货商——应用ISO9001:2002的特殊要求)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特别提示,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摘要“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中无配套融资安排。

二、交易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2014年1 月23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2014年3月15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方正电机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1)方正电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之资产交割已经完成;(2)方正电机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之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之证券账户。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高科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评估师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077号”《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高科润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0,495.32 万元,在上述评估结果基础上,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0,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27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39元/股。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4年3月14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288,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

经分红调整,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9.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39元/股扣除公司2013年年度分红(每10股分1元)后的价格。

在上述发行价格下,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2,150.54万股。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主要采取收益现值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应当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高科润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2,000万元、2,200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应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公司以股份形式予以补偿。盈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交易对方对高科润2014-2016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下同)进行承诺,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4年度完成,则盈利补偿期间延期至下一年度。若高科润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由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利润补偿期间,如高科润在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方正电机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方正电机股份的方式实现,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方正电机股份数。

2、在利润补偿期间,交易对方将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依照下述公式分别计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年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六、股份锁定安排

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承诺如下:

(一)以其持有的高科润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高科润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该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若其将来成为方正电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满足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的股份在其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方正电机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若方正电机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方正电机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如其需实行股份补偿,则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解禁所持剩余股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值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20,00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50%;标的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1,010.5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比例未达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虽未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自发行上市以来,本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张敏先生持股比例为24.56%,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敏先生持股比例变更为21.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并未导致控制权变更。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高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高科润100%股权是基于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考虑,标的公司与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能产生协同效应。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主要从事微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缝制机械领域和汽车电机领域,其中,缝制机械领域的主要产品有家用缝纫机电机、电脑控制高速自动平缝机等;汽车电机领域的主要产品有汽车座椅电机及电动汽车驱动电机。

本公司以“立足于微型特种电机业务,稳步发展全系列缝纫机产品,积极开拓汽车电机领域,力争成为产品结构完善并具备多项竞争优势的知名电机企业”为战略目标。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本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先的缝制机械生产企业之一,相关业务已经步入市场成熟期,随着世界纺织工业不断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本公司存在缝制机械产品转型升级需求。同时,近年来,随着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我国电动汽车迎来黄金发展期。为提高综合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本公司抓住电动汽车的发展机遇,于2009年开始进行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驱动电机的研发,目前已掌握了小功率驱动电机的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并初步搭建了各种功率驱动电机的生产平台,产品性能等各方面指标已获得客户认可,预计于2014年逐步实现量产。

高科润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较早进行智能控制器独立设计、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具备扎实的技术及工艺基础,资产状况良好。本公司采取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主要基于战略发展需要考虑:一方面,驱动电机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由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技术有效对接及传输高效是驱动电机性能的保障。本公司自2011年开始与高科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由本公司生产电机,高科润为本公司独家配套控制系统,双方相互开放技术参数,在设计、生产、调试、试运行、客户开拓及性能优化等关键环节通力合作,有效提高了本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开发效率,加快了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为促进公司缝制机械产品的转型升级,本公司与高科润在缝制机械控制系统领域亦开展了合作,由高科润为本公司缝制机械研发、生产及配套优化后的控制系统,提高了公司缝制机械的控制效率,降低了公司缝制机械的采购成本,目前高科润开发的缝制机械控制系统已形成批量供应。

综上,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高科润100%股权,有利于本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产品结构的完善和缝制机械控制系统的升级换代,具备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高科润2013年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21,010.50万元、1,413.90万元,交易完成后随着上述协同效应的发挥,将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同业竞争,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交易各方已出具承诺确认: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人持有股权之情形;股权过户或者转移给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四)为促进行业或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情形

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本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1,505,371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70,794,044股,本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9%,高于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各项要求。

十一、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十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三)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十三、本次交易的特别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核准,以及取得批准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约为20,495.32 万元,高科润母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258.5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82.36%。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务发展态势良好,预期未来盈利能力较强,其账面净资产不能完全反映其盈利能力。评估机构基于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增值率较高。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业绩承诺风险

为保证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对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科润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预测净利润作出具体承诺,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4年度完成,则盈利补偿期间延期至下一年度。承诺的预测净利润较标的公司2012年、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有较大增长,该盈利预测系高科润管理层基于高科润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高科润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的风险

此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高科润评估增值率较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数额较大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高科润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1、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业务风险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高科润100%股权,主要目的之一是利用高科润在智能控制器研发和生产方面扎实的技术及工艺基础,为本公司配套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完善本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产业链,从而提升本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汽车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乘用车(包括轿车、SUV、MPV等)、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及专用汽车;根据动力类型不同,又可分为内燃机汽车、电动汽车及其他动力汽车。在上述交叉分类下,电动乘用车根据最高车速不同,又可以分为低速电动乘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双80”电动乘用车(最高时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和高速电动乘用车(最高时速超过100公里/小时)等。

低速电动乘用车在山东、河北、江西、浙江、江苏等地有广阔的市场基础,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数据,2011年,该省共生产低速电动乘用车约6.4万辆,同比增长约120%;2012年约8.33万辆,同比增长约30%;2013年约12万辆,同比增长约45%。此外,低速电动乘用车具备可观的出口市场,出口地包括欧盟、美国、中南美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低速电动乘用车的发展,如山东省《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规模达到30万辆;《江西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形成低速电动乘用车30万辆生产规模。“双80”电动乘用车在最高车速及续驶里程等方面相对低速电动乘用车进行了优化及升级,目前快速发展。高速电动乘用车受到电池等核心技术限制,市场化程度尚需进一步提升,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电动车市场呈现出“低速电动乘用车主导市场,“双80”电动乘用车迅猛发展,高速电动乘用车技术及市场不断拓展”的结构现状,并且遵循由低速电动乘用车逐步发展至高速纯电动乘用车的趋势。”

本公司已搭建较为完整的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生产平台,驱动电机产品可应用于不同功率、多种类型的电动汽车,以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虽然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市场空间广阔,但本公司目前驱动电机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存在以下风险:

(1)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订单不足的风险

在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的市场结构下,本公司以低速电动乘用车及“双80”电动乘用车为切入点,以低带高,发展全系列电动乘用车驱动电机产品。公司积极开拓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在多家下游整车客户进行产品认证,部分客户已初步完成认证并进入小批量供应阶段,产品以低速电动乘用车及“双80”电动乘用车用驱动电机为主。但公司产品尚在开拓、认证或小批量供应过程中,未完全实现产业化,因而存在订单需求不足的风险。

对于高速电动乘用车市场,公司自2009年开始与浙江万向集团公司下属的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合作,由公司向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高速电动乘用车用驱动电机,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合成生产动力总成,相应产品已在郑州日产、海南马自达等品牌电动整车企业进行测试。此外,公司还组建了专业团队自行开发高速电动乘用车客户。目前,公司高速电动乘用车驱动电机客户尚在开发之中,未形成具体订单。若公司后续高速电动乘用车驱动电机客户开发力度不足,将导致效益达不到预期。

此外,若未来车用电池无法达到相应的性能指标,或电池成本居高不下,则将直接影响电动汽车的推广,也会对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的产业化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产品认证风险

本公司作为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供应商,产品的批量销售需要获取的资质或通过的认证为 “第三方强制性检验”及“整车企业内部认证”。

“第三方强制性检验”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规定,电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其中,“GB/T 18488.1-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GB/T 18488.2-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 第2部分:试验方法》”两个专项检验标准明确了对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的要求。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标准及下游整车企业的认证要求,在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产品的强制性检验,由检验中心出具相应检验报告,才能进行驱动电机的批量供应。对于“第三方强制性检验”,公司早于2012年底即与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对接并启动强制性检验流程,主要型号的驱动电机产品已获取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所检项目均符合GB/T 18488.1-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整车企业内部认证”是整车企业根据内部认证流程对零配件供应商的全面认证,关键环节包括“技术对接”、“整车测试(包括符合性测试,耐久测试即路试”及“工厂审核”等。完成认证后公司即可以成为该整车企业的零配件供应商。对于“整车企业内部认证”,公司已经在多家客户进行产品认证,部分客户已初步完成认证并进入小批量供应阶段。

目前,公司的市场开拓、客户认证及少部分产品第三方强制检验均在有序进行过程中。但不排除认证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认证受阻并进一步影响驱动电机业务拓展,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产品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盈利下降的风险

公司是较早以永磁同步电机为技术路线进入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领域的企业。早期通过生产家用缝纫机电机、汽车配套电机等产品,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和生产工艺优化改造,积累了大量永磁同步电机的理论设计及生产经验,并自2009年开始先后与万向集团、浙江大学机电系共同合作研发电动汽车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公司现拥有由多名浙江大学机电系教授顾问和长期从事汽车电机行业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海内外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并已经搭建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不同功率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生产平台,公司驱动电机系统业务正在逐步实现产业化。

公司驱动电机以低速电动乘用车及“双80”电动乘用车用驱动电机为市场切入点,目前市场上该类车型使用的驱动电机主要是直流有刷电机。公司拟生产的永磁同步电机相对于直流有刷电机而言,电机效率提高约10%,功率密度优化约30%,电机寿命大幅提升,符合驱动电机的发展趋势。当前市场上定位于低速电动乘用车及“双80”电动乘用车的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生产企业较少,一些大型电机生产企业如大洋电机等也可以提供电动汽车永磁同步驱动电机,但主要面向车型是高速电动轿车、电动中巴、电动大客车和其他重型电动车辆等,生产的驱动电机功率大都在25千瓦以上,与公司目前定位的驱动电机功率类型有较大区别。但若大型电机生产企业市场定位改变、进入中小功率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市场,或现有直流有刷驱动电机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并批量生产永磁同步电机,则中小功率的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市场竞争将逐渐加剧,若公司不能实现技术升级或者成本优化以保持竞争优势,将面临竞争带来驱动电机产品效益下滑的风险。

(4)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产品当前下游客户的生产资质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高速电动乘用车及商用车等新能源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对生产企业及相应产品进行审核,并自2009年8月11日起每个月公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许可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相关的车型。对于低速电动乘用车等车型,主要由各省或市级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生产企业及电动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各地政府部门对整车企业生产资质要求程度不一。

公司目前的整车生产企业客户中主要产品是低速电动乘用车及“双80”电动乘用车。对于这些企业的生产资质,由各地方政府相应部门负责进行认证及管理,目前下游整车客户的生产资质符合地方政府要求,生产经营稳定、正常。但若国家及各地政府对上述电动汽车生产相应的资质要求提升,或部分整车生产企业因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重新申请相关资质,或部分整车生产企业未能及时成功申请相关资质,则将造成这部分整车生产企业客户的扩张受限,对公司驱动电机产品需求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收入及盈利均下滑的风险。

(5)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公司驱动电机系统业务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电动汽车的发展持鼓励态度,但若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电动汽车的行业及监管等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电动汽车行业经营及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2、工业缝纫机产品效益下滑的风险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缝制机械生产与销售经验,在采购渠道、设备装备、生产工艺、销售渠道、业务团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将逐步形成从电脑控制高速平缝机到特种工业缝纫机的全产品结构。本次收购高科润,公司将进一步利用高科润在控制系统领域的技术优势,对公司工业缝纫机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提高公司缝纫机产品的竞争力。

但国际缝制机械产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且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纺织服装行业复苏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工业缝纫机产品存在市场需求波动或者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公司工业缝纫机产品效益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效益下降的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中,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80%,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可以通过使用替代材料或就重要原材料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等方法,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或与下游客户协商定价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以转移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但存在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而导致效益出现波动的风险。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以较快速度增长及劳动力素质逐渐改善,员工工资水平持续增长,虽然公司可通过技术革新、流程优化进一步提升劳动效率,但是如果劳动力成本持续快速上升,仍然存在企业经营效益不足的风险。

4、产品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新技术的应用与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发展趋势,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5、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如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以及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1、目前主营业务依赖家电行业的风险

高科润主要从事电子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控制器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高科润客户范围覆盖伊莱克斯、美的等国内外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在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近两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国家消费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高科润家电行业产品收入规模稳定增长。2012年和2013年,高科润来自于家电行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565.65万元和15,342.1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37%和73.46%,家电行业产品收入占比较高。虽然公司利用在家用电器控制器领域多年积累的研发和技术经验,先后开发出工业设备及电动工具控制器、智能建筑及安防控制器、汽车电子控制器等新产品,有效延伸了技术的应用领域,新产品的收入规模快速增长,降低了高科润对家电行业产品的依赖程度。但当前高科润家电产品收入占比依然较高,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家电行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高科润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高科润可能因此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2、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高科润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1%、80.63%。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虽然前五大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或者工业设备等领域生产企业,且主要客户与高科润维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高科润依然存在因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要变化而导致公司销售大幅波动从而进一步导致高科润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3、汇率波动和出口环境变化造成公司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2年和2013年,高科润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分别6,213.92万元和5,219.49万元,占同期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3.81%和24.99%。若人民币升值,将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公司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同时,还将造成公司出口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在客户付款信用期内贬值。此外,最终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出口环境的不利变化均会对高科润的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4、不能持续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的风险

智能控制器下游客户对产品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一般都需要对智能控制器生产商进行较为严格的认证流程。高科润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卓越的产品质量以及快速的反应能力,先后通过了伊莱克斯、美的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证,成功进入这些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成为合格供应商,产品符合国内外主流市场的质量、环保、节能等市场准入标准。但高科润获得的认证和合格供应商资格均有一定有效期,如果高科润不能持续取得认证和合格供应商资格,将给高科润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5、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业务风险

高科润为本公司独家配套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销量取决于驱动电机系统的销量,若本公司因前述驱动电机业务风险的发生导致驱动电机系统业务量下降,将进一步导致高科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业务量下降,从而导致高科润收入及盈利下降。

6、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鉴于客户性质及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高科润的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加。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高科润应收账款分别为5,259.45万元和6,695.53万元,占对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1%和31.87%。高科润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主要客户信誉良好,高科润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形,则存在高科润出现坏账,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7、高科润能否持续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风险

高科润于2011年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限为3年,2011年至2013年,高科润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高科润2012年、2013年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20.20万元、179.09万元,占当年净利润比例分别约为9.43%、12.67%,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情形。

高科润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研发团队,但未来能否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将对高科润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8、高科润租赁房产风险

高科润目前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18栋3-6层,系向深圳市龙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租入,租赁期至2017年5月29日。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该光前工业区18栋厂房系以集体土地兴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虽然该厂房自2009年5月31日起一直租给高科润经营使用,高科润按时按期支付房租,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在租赁期内从未出现任何纠纷或任何影响高科润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该厂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影响高科润对该房屋的使用,也不会影响高科润的正常生产经营,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高科润享有优先续租权;且若出现规划拆迁导致高科润被迫搬迁生产场地,则高科润周边存在大量可供租赁的标准厂房,搬迁成本较低且不存在实际困难,同时高科润第一大股东翁伟文先生已出具租赁期内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承担补偿高科润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承诺。但高科润依然存在因规划拆迁被迫搬迁生产场地,或未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厂房,从而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并进一步导致高科润业绩受损的风险。

第一节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高科润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本次交易的行业背景

1、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市场空间广阔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快部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汽车产销量还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压力巨大。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也是把握战略机遇,缩短与先进国家差距,实现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及“曲线超车”的重要举措。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取得了重大进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初步建立,产学研结合日益紧密,技术平台核心作用逐步体现,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性能进一步优化,整车、平台、零部件系统开发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整车示范逐步深入,带动了零部件产业体系的建立。从而推动了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达到生产能力5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水平,其中纯电动车是主要技术路线,我国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向好。

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包括动力电池系统、电机系统和整车其他部分,运行原理为“电池系统向电机系统提供电能,电机运转并驱动整车行驶”,车速的控制由控制器调整驱动电机的转速来实现。

驱动电机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之一,是电动汽车行驶的主要动力执行结构,将电池系统释放的电能转化为动能驱动汽车行驶,其作用相当于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动机”。一台电动汽车配置一套驱动电机系统,随着我国电动汽车的迅猛发展,驱动电机市场亦将快速拓展。

2、缝制机械面临全面优化升级

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国、出口国及消费国,未来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城镇化水平加快、消费升级等推动因素下,纺织服装行业将维持高速发展。纺织服装行业的快速发展直接推动对缝纫机等缝制机械产品的需求,全球缝制机械产业向中国转移,我国已成为主要的缝制机械生产国。

缝制机械是纺织工业的生产手段和物质基础,其技术水平、质量和制造成本,直接关系到纺织工业的发展。我国纺织机械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和配套体系。但我国纺织机械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产品自主研发和电机一体化能力薄弱。目前国产缝制设备使用的动力源主要是机械离合器电机,缝制设备主要以功能单一的普通平缝机为主,存在电能消耗大,工效低等缺点。高效节能缝纫设备产品与日本、德国等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同时,从市场整体发展来看,随着世界纺织工业不断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市场对缝制机械产品的适用要求越来越高。缝制机械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2012年7月的颁发的《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紧密围绕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各类高端纺织装备的研发制造和产业化”;《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提高重点装备制造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高效、节能缝制设备。

因此,我国缝制机械制造业正加速调整步伐,缝制机械行业正朝着制造本土化、质量全球化、服务全面化、知识产权化的方向发展,强化机械与工艺结合,质量稳定、高效、节能、环保、在线控制功能强、机电一体化程度高业已成为纺织机械的发展趋势。我国缝制机械将逐步全面优化升级。

(二)本次交易的公司背景

1、发展电动汽车配套产业是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本公司以“立足于微型特种电机业务,稳步发展全系列缝纫机产品,积极开拓汽车电机领域,力争成为产品结构完善并具备多项竞争优势的知名电机企业”为战略目标。

本公司成立之初的主要产品是家用缝纫机电机等微型特种电机;到2006年前后,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本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先的缝纫机电机生产企业,此时,为增强发展后劲,拓宽产品系列,在原有电机业务基础上,本公司一方面成功开发出伺服控制系统,并应用于高速平缝机产品,产业链向下延伸;另一方面抓住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进入市场空间更大的汽车电机领域,加强对于汽车行业的认识,具备了为汽车批量配套零部件的过程控制能力及管理能力,汽车配套电机产品的产销量逐年稳步增长。

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先的缝制机械生产企业之一,相关业务已经步入市场成熟期。为提高综合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抓住电动汽车的发展机遇,于2009年开始进行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驱动电机的研发,目前已掌握了小功率驱动电机的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并初步搭建了各种功率驱动电机的生产平台,产品性能等各方面指标已获得客户认可,预计于2014年逐步实现量产。因此,坚持及促进驱动电机产业化发展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公司缝制机械控制系统优化升级是发展的内在需求

公司作为我国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和伺服控制系统领先企业之一,面对当前缝制机械设备优化升级浪潮,通过对缝制机械控制系统的优化以提高缝制机械智能控制能力及缝制效率是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

3、高科润在控制系统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与工艺基础,并已具备了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及工业缝纫机控制系统的批量生产能力

高科润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较早进行智能控制器独立设计、开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智能控制器尤其是家电行业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和生产方面具备扎实的技术及工艺基础。

工业缝纫机控制技术与家电产品的控制技术均属于同一类型的变频与直流控制技术,高科润在家电行业智能控制器技术积累基础上,通过程序与线路设计、工艺参数调整等即可以生产满足客户所需的工业缝纫机控制器,无需额外大量投入设备及人员。目前高科润工业缝纫机控制器的研发、设计及生产状态均已经成熟,具备批量生产与供应能力。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是在家电及缝纫机控制系统等产品基础上研究开发的较大功率控制系统,在设计及生产技术等方面一脉相承,无需额外大量投入生产线中的通用设备,仅需投入部分专用检测设备。高科润已在原有技术与人才基础上组建了专业研发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的研发团队,并在原工艺积累及生产线基础上搭建了批量生产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的平台,目前高科润已经具备了批量生产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的能力。

4、高科润为公司独家配套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为公司优化缝制机械控制系统

驱动电机系统由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电机及控制系统的有效衔接及高效传导是电机驱动系统性能的重要保障。本公司自2011年开始与高科润合作开发驱动电机系统,由本公司生产电机,高科润独家配套控制系统,双方相互开放技术参数,在设计、生产、调试、试运行、客户开拓及性能优化等关键环节通力合作,有效提高驱动电机系统开发效率,加快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产业化进程。目前,本公司的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已经完成前期建设,产品性能等各方面已基本获得客户认可,预计于2014年逐步实现量产。

同时,随着纺织工业不断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公司对缝制机械控制系统进行优化、升级的需求迫切。公司与高科润在缝制机械控制系统领域亦开展了合作,由高科润为公司缝制机械配套优化后的控制系统。目前,高科润已经开始为本公司批量配套工业缝纫机控制系统。

综上,高科润已经具备了批量生产驱动电机控制系统及工业缝纫机控制系统的技术与生产能力,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高科润100%股权,主要基于战略发展需要考虑,有利于本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产品结构的完善和本公司工业缝纫机产品的优化升级,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具备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公司驱动电机产业链,提高公司驱动电机系统的竞争力

驱动电机系统的性能很大程度取决于电机与控制系统的衔接效率,公司本次收购高科润后,将实现驱动电机与控制系统的全覆盖,完善了公司驱动电机的产业链,进一步巩固及促进双方技术合作的密切度,有助于公司驱动电机产品性能优化,提升公司驱动电机产品的竞争力。

2、加强技术合作,促进缝制机械产品控制系统的优化升级

高科润在控制系统领域具备较强的开发、设计及制造能力,除了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产品的全面合作,公司在电脑控制高速平缝机、特种缝纫机等控制系统方面也将与高科润展开技术合作,在高科润控制系统领域扎实的技术及工艺基础上,促进公司工业缝纫机产品的优化升级。

3、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要产品覆盖缝制机械领域及汽车电机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覆盖智能控制器领域,为下游家电、工业设备及电动工具、安防与消防、汽车产品等多个领域配套智能控制器。本次交易能实现了上市公司的多元化发展,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更为多元化、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平抑因某个下游行业需求变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战略方面,本公司与高科润均将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产品作为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交易双方的发展战略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发展战略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业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完善了驱动电机系统产业链,实现多元化发展;高科润控制系统业务将与本公司的产业顺利融合,实现技术互补,在业务发展方面得到上市公司的强大助力,双方由外延式合作跨越到内生式发展,在业务层面实现了有效协同。

管理及人员方面,本公司与高科润在驱动电机等领域进行了多年的友好合作,双方管理层、业务人员均保持着良好的沟通。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管理层将进一步提高沟通效率;研发及技术人员相互学习,提高双方技术水平;销售及采购人员共享销售渠道,加速新产品推广,并实现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双方能在管理及人员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高科润2013年的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21,010.50万元、1,413.90万元,交易完成后随着上述协同效应的发挥,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方正电机的决策过程

(1)2013年11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

(3)2014年3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高科润的决策过程

2014年1月5日,高科润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认购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4年2月22日,高科润再次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审计、评估结果及2014年-2016年净利润预测数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事项

1、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及交易对方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为高科润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翁伟文等31名高科润自然人股东。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六、本次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高科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评估师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077号”《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高科润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0,495.32 万元,高科润母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账面值为7,258.5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82.36%。在上述评估结果基础上,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27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39元/股。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4年3月14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288,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

经分红调整,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9.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39元/股扣除公司2013年年度分红(每10股分1元)后的价格。

在上述发行价格下,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约为2,150.54万股。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值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20,00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50%;标的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21,010.5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比例未达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虽未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自发行上市以来,本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张敏先生持股比例为24.56%,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敏先生持股比例变更为21.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并未导致控制权变更。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高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OUNDER MOTOR CO., 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注册资本:149,288,673元
股票代码:002196
设立时间:2001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
营业执照号码:330000000015807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1100148868586号
联系电话:0578-2171041
传真号码:0578-2276502
邮政编码:323000
经营范围:电机、缝纫机的制造、销售;五金工具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改制与设立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方正”)。

2001年9月8日,本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关于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并于2001年11月5日签署《关于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书》,同意张敏、钱进、章则余、李锦火4名自然人以其所拥有丽水方正股权于200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22,539,678.69元和以货币出资12,038,321.31元,合计3,457.80万元,胡宏等12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342.20万元,累计3,8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6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1)字第175号),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1年11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98号文)批准,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首届董事会、监事会。

2001年12月20日,本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号为33000010083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敏。

设立时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份比例(%)股份性质
1张敏1,958.4051.54自然人股
2钱进832.9021.92自然人股
3章则余333.308.77自然人股
4李锦火333.208.76自然人股
5胡宏76.002.00自然人股
6孙建荣38.001.00自然人股
7袁晓虹38.001.00自然人股
8陈荣昌38.001.00自然人股
9朱赵平32.300.85自然人股
10陈丽祖32.300.85自然人股
11朱勇虎30.000.79自然人股
12王志伟19.000.50自然人股
13蓝金申19.000.50自然人股
14舒琳嫣7.600.20自然人股
15章勤6.000.16自然人股
16涂永明6.000.16自然人股

(二)2003年公司增资

2003年1月16日,方正电机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增资议案。2003年2月1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浙上市(2003)3号文)批准,方正电机以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按照每股1.156元的价格向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创投”,后更名为“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1,715万股,向原自然人股东张敏增发新股200万股,其它股东放弃本次认购增资。增资完成后,方正电机的注册资本由3,800万元变更为5,715万元。

2003年1月21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3)第7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三)2004年股权转让

2004年12月31日,钱进与章勤、涂永明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受让章勤、涂永明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各6万股,章勤、涂永明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钱进持有发行人股数增加至844.9万股,占总股本的14.77%。

(四)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12日,为更有效地激励方正电机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敏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即每股1.2元,分别向张健等13名自然人累计转让股权240.6万股。

(五)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7年11月20日,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14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2007年12月12日,方正电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方正电机”,股票代码002196。此次发行后,方正电机注册资本变更为7,715万元。

2007年12月5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7]1385号),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了审验。

(六)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数7,7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1.5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方正电机总股本变更为11,572.5万股。

2011年5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187号),对本次转增股本进行了审验。

(七)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2年10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3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33,563,673股,其中: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19,743,336股;张敏先生认购7,897,335股;钱进先生认购3,948,668股;胡宏先生认购1,974,33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9,288,673元。

2013年7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25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了审验。

(八)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全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张敏36,664,33524.56%
2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743,33613.22%
3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225,00012.21%
4钱进16,622,16811.13%
5李锦火3,435,9522.30%
6胡宏3,114,3342.09%
7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1.34%
8段士峰1,850,2001.24%
9方天成1,078,2740.72%
10蔡宝中860,5880.58%
合计103,594,18769.39%

(九)最近三年控股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敏先生,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张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664,3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56%,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250119610810****,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结业,高级工程师。浙江省人大代表,丽水市工商联主席,浙江省缝纫电机行业协会会长,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副理事长。曾担任或就职于丽水人造板厂筹建处、丽水地区计算机所、丽水地区科技机电厂厂长、丽水方正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正电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方正电机董事长。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微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缝制机械领域和汽车电机领域,其中,缝制机械领域的主要产品有家用缝纫机电机、电脑控制高速自动平缝机等;汽车电机领域的主要产品有汽车座椅电机及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应用及功能
家用缝纫机电机家用缝纫机的动力源
电脑控制高速自动平缝机具有自动停针、自动剪线、自动拨线、自动定针位、自动定针缝、自动加固缝等多种智能缝纫模式服装加工机械设备
汽车配套电机座椅电机:汽车座椅前后、上下调整动力源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之一,是电动汽车车辆行驶中的主要执行结构,即电动汽车的“发动机”,其驱动特性决定了汽车行驶的主要性能指标

缝制机械领域,公司家用缝纫机电机产品的技术水平、产销规模及生产工艺均居行业主导水平,公司生产的多功能家用缝纫机电机实现了与世界多功能家用缝纫机制造商前五强的全面合作;公司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产品近年来产销规模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水平,是国内较大的工业平缝机生产企业之一,随着全球缝制机械向专业化、智能化方向不断发展,公司一方面对原有缝制机械控制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另一方面研究开发特种缝纫机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缝制机械产品领域的竞争力。

汽车电机领域,公司已形成年产汽车配套电机(座椅电机)超过300万套的生产能力,与全球500强企业江森集团等知名汽车零配件供应商达成稳定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早在2009年即开始研发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是国内较早以永磁同步电机作为技术路线进入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领域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已成功搭建了不同功率的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生产平台,是国内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领先企业之一。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资产总额90,311.9067,371.1769,133.65
负债总额28,632.3637,428.0639,486.47
所有者权益61,679.5429,943.1129,64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679.5429,943.1129,647.1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48,720.8547,565.2357,834.92
营业利润-437.461,522.233,496.43
利润总额566.152,426.003,956.73
净利润543.822,038.933,950.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822,038.933,950.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40.324,480.204,427.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53.81-7,074.87-7,64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52.25-1,273.412,411.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660.83-3,897.28-882.19

六、公司下属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是否并表主营业务
1丽水方正东进机电有限公司51,939,500.00元100.00%电机、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国家准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2丽水正德电子控制系统制造有限公司30,000,000.00元100.00%平缝机电子控制系统制造和销售
3越南方正电机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美元100.00%家用缝纫机马达、工业自动缝纫机、伺服控制系统、辅助汽车马达
4丽水三果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元30.00%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护、保养、维修,机电产品(不涉及机动车)安装,机电产品(不涉及机动车)及配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电子产品开发、设计、成果转让;电机及控制器、电动车(不含乘用车)、机器人、五金用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下转B18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基 金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专 题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动 向
   第A011版:期 货
   第A012版:个 股
   第A013版:机 构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4-03-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