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签订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政府或行业定价执行;无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既无政府或行业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其定价依据是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原则上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咨询报告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4-00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新增委托贷款1.5亿元,展期委托贷款6亿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担保:新疆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其对天山煤电公司的出资比例(49%)对委托贷款提供相应责任的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煤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新疆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49%的股权。天山煤电公司负责所属106煤矿项目开发建设。由于天山煤电公司106矿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2011年8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为天山煤电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委托贷款。该项目目前进展顺利,但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上涨、政策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项目概算增加,预计调整后项目资金缺口1.5亿元。 为保障天山煤电公司106矿改扩建项目顺利进行,拟由公司为天山煤电公司在原有6亿元委托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三年,具体资金安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施。 同时,公司提供给天山煤电公司的委托贷款自2014年12月开始陆续到期,考虑到天山煤电公司目前仍不具备还款能力,公司拟对6亿元委托贷款展期,展期时限为三年。 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继续为天山煤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天山煤电公司,注册地:呼图壁县,注册资本24000万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新疆农六师国资公司将按其对天山煤电公司的出资比例对委托贷款提供相应责任的保证担保。截止2013年末,公司为天山煤电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5.20亿元,农六师国资公司为其中的2.94亿元委托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新疆农六师国资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振兴路;法定代表人:马波;注册资本:198128万元;股权结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100%股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天山煤电公司所属106矿改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天山煤电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5.50亿元,无逾期金额。 201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委托贷款,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资金安排根据苇子沟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3.25亿元,无逾期金额。 除上述委托贷款外,公司再无其他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4-00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如发行公司债券,则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15年(含15年,发行永续债除外),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如果董事会或经营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上市地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为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三)在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四)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4-00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8:30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8: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5.会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吉浦路300号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 6.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关于终止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11.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4年4月23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五、其他事项 1.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联系人:戚后勤 黄耀盟 邮编:200120 传真:021-6886561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出席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4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A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50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4-00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15:30—17:0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对外公布(详见2014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许之前先生,董事会秘书戚后勤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4月17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4月18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耀盟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联系传真:021-68865615 联系邮箱:shdtny@sh163.net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4-00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胡敬东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占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更好地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了财经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监事会检查的结果一致。 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为基础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投资项目监事意见的议案》。 鉴于公司“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和“重组山西鑫磊电石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尚未实施,合作各方也未发生任何投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及投资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作出终止项目投资和重组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