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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7日-2014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下午15:00-2014年3月18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275,671股,占公司总股份457,312,830股的38.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总计为177,254,5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76%。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价格投标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新达制药」)40%之股权,及本公司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新达制药40%之股权订立之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倘投标成功);并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签立、加盖印章、签署、执行、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并于彼╱彼等可能酌情认为必要、适宜之情况采取所有有关行动,以令新达制药收购事项生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代表股份166,115,720股)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为11,159,9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刘洪渭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投票结果为177,275,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000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刘洪渭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白慧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4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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