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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0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内保外贷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双盛万隆(青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9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除金融租赁)及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

因该投资事宜属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不涉及《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属于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于2014年4月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0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内保外贷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香港

3、注册资本:50万港币

4、注册时间: 2013 年 4 月12 日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双塔食品香港资产总额为5138.77 万元,负债总额 5138.75万元,净资产0.0127万元,营业收入5503.39万元,净利润0.0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塔食品香港担保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担保实际发生额 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双塔食品香港凭借该保函在香港当地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向双塔食品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内保外贷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双塔食品香港提供上述担保。双塔食品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双塔食品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44%,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0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香港”)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双塔食品”)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双塔食品香港扩大业务范围,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同意双塔食品香港在青岛设立双盛万隆(青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投资方名称: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香港

3、注册资本:50万港币

4、注册时间: 2013 年 4 月12 日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双塔食品香港资产总额为5138.77 万元,负债总额 5138.75万元,净资产0.0127万元,营业收入5503.39万元,净利润0.0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盛万隆(青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4900万美元

3、股东及出资比例:双塔食品香港以自有资金出资49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除金融租赁)及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4900万美元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为了利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以及税收、政策等各方优势,扩大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分享融资租赁业务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和长远利益。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金融业务的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融资租赁另外还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贸易风险等其他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六、风险投资相关说明及承诺

1、本次对外投资属风险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投资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900万美元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属风险投资, 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核查,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投资事项时,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的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该次投资主要是为了利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以及税收、政策等各方优势,扩大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分享融资租赁业务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和长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1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和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双塔食品””)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1)货币市场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人民银行证监发〔2004〕78 号),“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上述货币基金投向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储蓄替代型产品,具有本金安全、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符合公司“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原则,可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2)国债逆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2年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逆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即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的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对交易无影响。另外,融资方均以国债为抵押,不存在履约风险。

上述国债逆回购投向不涉及《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属于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公司与提供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进行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投向均为高流动性或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国债逆回购的投资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相应影响。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2、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产品,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进一步提升企业现金管理能力。

本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同时投资标的均为流动性较强、收益稳定的产品,安全性高,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而且,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不属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而且,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不属于风险投资,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1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4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时

3、会议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村西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3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日、3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4月3日16:3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其他

1、会议联系人:师恩战、李娜君

联系电话:0535-8070881

传 真:0535-807088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同意弃权反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美荣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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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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