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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年度,受经济下行和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PVC树脂市场需求疲软、竞争激烈、价格持续低迷,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和压力。年度内,公司遭遇刘汉事件和7.9暴雨泥石流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生产经营雪上加霜,企业稳定经受严峻考验和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地方党政和大股东的关心支持下,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迎难而上,沉着冷静,积极应对。按照“优化整合,挖潜调整”的年度工作方针,整合内部相似业务单元,统一财务收支及大宗原料采购,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稳步推进结构调整,努力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本年度,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茂县跃发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金跃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出资367.2万元,持股51%;茂县跃发化工有限公司出资352.8万元,持股49%。本年将其会计报表纳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了企业合并,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依法取消法人资格;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依法取消法人资格。以上企业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并入合并方中,将被合并方合并前的利润表并入合并企业中,以上合并不影响合并会计报表金额。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717,239.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2,552,718.10 元,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8,835,478.17元。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持续低迷、竞争激烈,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张昌德、杨寿军、谭微、李克明、刘德山、刘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牟文、李余利、伍小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应收贵州润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往来款1233.60万元及应收德阳金路综合服务公司往来款633万元,此两笔款项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虽经公司多方努力催收,包括申请法院执行,但仍无法收回。鉴于目前上述债务人已无任何工商注册信息,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866.60万元,核销上述应收款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持有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897,684.46元。计提上述商誉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1,897,684.46元。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增加“矿产品、煤炭经营销售”(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昌德,男,汉族,1956年10月1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咨询师。历任德阳市经委科员、副处长、处长,德阳市物资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德阳市物资总会会长,德阳市经贸委副主任,德阳市国资委副主任。现任德阳市国资委调研员,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 杨寿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销售处长、经营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谭微,男,1964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中区罗江区团委书记、德阳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罗江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局局长、德阳市国资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现任德阳市国资委副调研员、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德阳市国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 李克明,男,汉族,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四川什邡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四川省金河磷矿岳家山矿团委书记、宣传教育科股长、党委副书记;什邡磷化工厂副厂长;什邡市三电办主任、市政府能源办主任、经委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现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绵竹腾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 刘德山,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教师,高级企业文化管理师。历任四川省什邡中学教务处主任、副校长,。现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助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四川省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四川省管理创新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四川省企联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 刘枫,女,汉族,195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历任四川省盐务管理局主任科员、省盐物司办公室主任;中国日出产业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四川现代企业形象研究会策划部主任;台湾东泰立集团四川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牟文,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1995年至今,在四川大学为本科生、MBA、ME、会计专业和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讲授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MBA会计学、项目成本管理等课程。曾任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EDP)培训中心财税培训主管、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李余利,女,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于西南财经大学任教,曾任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洋洋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伍小泉,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宏达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14年3月19日,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严峻,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份资产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由5名成员组成,公司股东提名赵明发、廖昌斌、曹鑫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同时,公司工会全委会选举陈琪、杨海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上述第九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赵明发,男,1954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从事企业管理19年,曾任四川省树脂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第五届监事局监事,第六届、第七届监事局监事、监事局主席。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监事局主席。 廖昌斌,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四川电石行业协会副秘书长。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什邡发电厂技术员;德阳电化有限公司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岷江钙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包头蒙汉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 曹鑫明,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理财规划师、高级注册咨询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南非厚生化学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财务部核算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预算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陈琪,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什邡发电厂钢厂副厂长、厂长;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副厂长、厂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能调处副处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局监事。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 杨海洋,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处主办科员;四川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3,77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4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3,770万元;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含流动资金)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8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计划担保合计65,270万元。 2.上述担保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上述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652万元,负债总额65,386万元,净资产总额45,26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贺于贵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64万元,负债总额-1,077万元,净资产总额5,541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汪觉勋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仓储:甲醇、溶剂油、甲苯、二甲苯。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建材、装卸服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90万元,负债总额423万元,净资产总额567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659万元,负债总额36,948万元,净资产总额7,711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共计15,77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26日、5月14日、5月17日、5月29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6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57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到期日分别为2014年3月25日、5月23日、5月16日、5月2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28日、11月15日、11月21日、11月2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3,000元、2,000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10月27日、11月14日、11月20日、11月2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公司抵押贷款担保1,600万元 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19日、10月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8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二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4年6月2日、9月2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土地及机器设备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三)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8,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012年6月27日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用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2鲁信托北字20-2《固定资产转让合同》项下固定资产转让价款8,000万元,租赁期从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止。在此期间本公司决定继续对此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四)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本公司拟在2014年为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拟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30,000万元提供担保。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4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6,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4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6,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计划在2014年新增银行授信贷款或承兑汇票18,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银行新增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本公司拟在2014年为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新增10,0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800万元提供担保 由于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本公司拟在2014年为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800万元(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4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3,770元;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含流动资金)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8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计划担保合计65,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4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 2.若公司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担保计划实施,公司将与其签订反担保协议,确保担保行为可控。 3.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与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岷江电化计划2014年向卓兴矿业采购石灰石原料,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1056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百万元正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26000008669 主营业务:石灰石销售;PVC树脂电缆粒料生产、销售;电石、碳素材料及各种冶炼材料销售。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钙业有限公司持股70%,岷江电化持股30%。 2.关联关系 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 三、预计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2013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对石灰石质量、结算方式、验收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的采购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企业岷江电化与交易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 七、备查文件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2.会议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 3.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4月8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张昌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杨寿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谭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李克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刘德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刘枫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李余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伍小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赵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廖昌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曹鑫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4年 4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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