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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回顾2013年,欧债信用危机阴云笼罩下的全球宏观经济走势持续低迷,国内经济高速增长渐行渐远,受节能、环保、需求不振等综合经济因素影响,各行业出现结构化调整,企业竞争愈加激烈。国内氯碱化工行业更是产能过剩企业间竞争激烈,产品市场临近年末虽呈现出企稳迹象,但纵观全年市场总体表现疲软,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公司董事会针对这种情况直面挑战,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应对,通过实施销售改革推行“大营销”经营模式提高了市场应对能力,通过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实施技改技措、加强生产工艺指标控制、增大设备维护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减弱了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冲击,在如此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公司不但保存了自己,更集聚了能量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全年主要生产装置一直保持着高负荷运行状态,其中烧碱折百产量实现34.5万吨,再创公司烧碱年产历史最好水平。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7,67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6,84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0,822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4.20%。发生期间费用23,321万元,并入投资收益-61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625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76,150万元,较期初增加4,653万元;负债总额81,654万元,较期初增加13,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189,667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6,664万元,较期初减少8,625万元。

  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7万元。

  报告期,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烧碱(100%)完成345,123吨,是去年同期的101.49%;环氧丙烷完成120,086吨,是去年同期的100.45%;聚醚完成38,615吨,是去年同期的69.21%,聚醚产量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效益情况计划限产。

  二、新年度经营计划

  2014年化工行业市场环境竞争依然,新增产能将集中释放,面对于此,公司将积极应对,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加强工艺控制,力求节能降耗。稳定现有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销量,力求效益最佳。同时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1)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提高设备维护水平,确保主要生产装置稳定高产,全年计划主要产品产量烧碱完成37万吨/年、环氧丙烷完成11.5万吨/年,其它产品生产装置力争满负荷运行。

  (2)公司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发展的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需求计划,选择最优融资组合,以最低的融资成本为公司持续发展筹措资金。2014年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3年9月,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注销子公司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期末不再将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但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将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9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8,625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961万元, 2013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6,664万元。鉴于,公司本年净利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在2013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38万元。

  (七)审议《关于2014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4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郭建民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8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关于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十)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2014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1、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4、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4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4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10、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各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4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4-007、2014-008、2014-010、2014-015、2014-017、2014-018。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不能直接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资产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五、有关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晓东、宋立志

  3、电话:0429-2709065、传真:0429-2709818

  六、备查文件

  2014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3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8,625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961万元, 2013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6,664万元。鉴于,公司本年净利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4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监事李成涛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4名非关联方监事表决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4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关于监事会对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八、十项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2014年3月1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郭建民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2014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50万元。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抚顺市东洲区张甸街5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新型炭材料、石油焦化产品、化学纤维生产、销售。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抚顺方泰为在建企业,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抚顺方泰资产总额951,462,224元;负债总额626,998,971元;2013年抚顺方泰实现净利润-3,236,360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4年预计发生工程基建及安装150万元(实际以工程结算为准)。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粗苯、萘、硫磺、煤焦油生产;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煤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非饮用水)、钢材、铁精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沈阳炼焦合并的资产总额1,762,284,778.71元,负债总额1,227,301,953.19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88,146,820.67元,净利润11,961,891.79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4年预计发生销售产品15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住  所: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股比例60%

  经营范围:甲苯二异氰酸酯、光气、甲苯二胺(TDA)、一氧化碳、氯化氢、盐酸、邻位TDA、次氯酸钠生产;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化工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及维修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4,078,830.26元;负债总额618,158,662.74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26,185,189.25元;净利润-57,677,693.14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9.24%股权,公司董事在该参股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2014年预计与该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550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8,050万元,采购商品50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交易出发点。

  定价依据:有国家物价部门定价的,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定价;无国家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的原则由双方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及石艳玲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购销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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