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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01,505,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7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1,291,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5,8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七)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十)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8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8,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479,844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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