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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6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3名董事鲁桐女士、赵杰臣先生、叶永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的股东王芳将持有江苏科耐特21%的股权(计1,050万元)转让给杨俊;股东鲁佳乐将持有江苏科耐特14%的股权(计700万元)转让给鲁克力。公司决定放弃上述2项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 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经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在江苏省宜兴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销售公司”,名称已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名称核准号:320000M129016)。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宜兴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电线电缆等(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中超销售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突出团队价值营销理念,充分发挥营销团队的优势,合理配置销售人员,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事项。 (二)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三)存在风险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行为,是本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尚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行为,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风险;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江苏科耐特增资2,324.90万元,其中2,1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74.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江苏科耐特本次增资共计3,330万元,具体按如下顺序操作: (1)本次增资金额中的33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江苏科耐特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资金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本公司出资174.90万元、王芳出资69.30万元、鲁佳乐出资46.20万元、吴刚出资13.20万元、路月琴出资13.20万元、蒋振荣出资6.60万元、朱雅雯出资6.60万元; (2)本次增资金额中的3,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2,150万元;杨俊受让原股东王芳持有的江苏科耐特1,050万元的出资额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370万元;鲁克力受让原股东鲁佳乐持有的江苏科耐特700万元的出资额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360万元;股东吴刚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朱雅雯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20万元;股东路月琴、蒋振荣承诺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江苏科耐特60%的出资。 2、自然人杨俊为公司原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于2014年3月13日辞去公司上述等职务;杨俊现任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江苏科耐特董事长,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杨俊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行为属于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杨俊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501154713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东岳村砖桥头 职务:公司原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江苏科耐特董事长,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12日 3、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长兴路8号 4、法定代表人:杨俊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通用机械设备、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及建材的销售;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3%股权(未增资前);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329,305.39元、净资产46,421,797.42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4,508,851.62元、净利润524,323.0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次增资及转股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扩大江苏科耐特的经营规模,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江苏科耐特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同时,本次对江苏科耐特的增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江苏科耐特的财务费用,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科耐特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行为,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风险;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用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借款中的4,200万元借款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4,200万元,同时10 名自然人以货币的方式合计增资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108) 本公司及上述10名自然人股东已于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出资,但中超新材料营业执照尚未变更。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超新材料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中超新材料增资432万元,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中超新材料本次增资共计1,480万元,具体按如下顺序操作: (1)本次增资金额中的48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中超新材料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资金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本公司出资432万元、陈友福出资22.20万元、马伟华出资6万元、徐权方出资3万元、任志勇出资3万元、王春出资1.8万元、李秀峰出资3万元、杨培杰出资3万元、刘东斌出资1.2万元、白建梅出资1.8万元、林晖出资3万元; (2)本次增资金额中的1,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中超新材料在册的部分股东及新增加的15名自然人股东以其自有资金同价格增加出资。原股东陈友福、马伟华、李秀峰、徐权方、任志勇、杨培杰、白建梅、王春、刘东斌等9名自然人共投入732万元增加注册资本732万元,本次新增股东韩志斌等15人共投入268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中超新材料80%的出资。 2、自然人陈友福为公司原董事,于2014年3月13日辞去公司上述等职务;陈友福现任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超新材料董事长。自然人马伟华为公司监事俞钧的配偶,现任职中超新材料副总经理。自然人陈明煦为陈友福配偶的哥哥,现任职中超新材料采购保障部后勤副处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友福、马伟华、陈明煦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行为属于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陈友福 身份证号码:320125197311264310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今日星城花园 职务:本公司原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超新材料董事长 2、关联自然人马伟华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111147227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茶东新村 职务:中超新材料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俞钧的配偶 3、关联自然人陈明煦 身份证号码:320125196903214814 住所:江苏省高淳县东坝镇和睦涧村 职务:中超新材料采购保障部后勤副处长,为陈友福配偶的哥哥 除上述3名关联自然人之外,其余自然人股东均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3、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工业园区芜太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月31日,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但中超新材料营业执照尚未变更)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电线电缆制造、销售;高分子材料、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90%股权;(截止2014年1月31日,公司占90%股权,但中超新材料营业执照尚未变更)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4,778,321.67元、净资产67,661,973.30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37,334,108.06元、净利润1,049,820.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自然人均为中超新材料的现有管理人员,除陈友福、马伟华和陈明煦外,其他人员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有利于充分调动中超新材料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中超新材料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中超新材料的财务费用,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超新材料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2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满足锡洲电磁线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对锡洲电磁线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锡洲电磁线法人及股东郁伟民对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9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在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C-15号地块;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5、注册资本:6,633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39,175,741.27元,负债总额260,384,726.04元,净资产178,791,015.23元,营业收入754,491,766.39元,利润总额13,262,527.23元,净利润11,817,110.49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2,415,835.36元,负债总额390,604,280.71元,净资产191,811,554.65元,营业收入823,207,340.37元,利润总额15,039,239.62元,净利润13,220,539.42元。 锡洲电磁线的资产负债率为67.0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锡洲电磁线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锡洲电磁线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锡洲电磁线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担保对象的法人及股东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具有保障作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5,50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49,27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5,500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7.97 %,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49,270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41%。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担保总额人民币5亿元的限额内。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下午14时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9人,实到监事 9人,其中5名监事以现场方式参加,4名监事何志东先生、俞钧先生、秦海涛先生、张主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成立中超销售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突出团队价值营销理念,充分发挥营销团队的优势,合理配置销售人员,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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