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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2014-1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5,865万元,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不意味着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股票简称、证券代码及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3月24日; (二)股票简称:由"*ST韶钢"变更为"韶钢松山"; (三)股票代码仍为"000717"; (四)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2月5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韶钢" ,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及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号码:瑞华审字[2014]第01480026号。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4,696.31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7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7.03万元。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三章 13.2.1条、13.2.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请示》。 2014年3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3月24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三章 13.2.1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 年3月21日停牌一天,于2014年3月24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韶钢"变更为"韶钢松山",股票代码仍为"00071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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