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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公司办公楼303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忠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李德敏、独立董事张国民、严爱娥、张小炜因公务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姚建芳监事因公务未出席;董事会秘书刘宝刚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说明: 1、议案6中,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议案7.2至7.7中,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于江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议案10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媛律师、贾鹏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滨化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滨化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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