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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下午14: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465,254,933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的23.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464,415,03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3.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839,898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2、审议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3、审议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周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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