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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1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14年度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保函、保理等,期限壹年(12月)。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14年度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保函、保理等,期限壹年(12月)。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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