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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方B&F&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做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传票,佰富利集团已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1号。佰富利集团诉请撤销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件已于2014年3月6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并未做出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佰富利集团 地址:PALM GROVE HOUSE, P.O.BOX438, ROAD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法定代表人:郭辛,首位董事。 2、被申请人:本公司 (二)本案纠纷的起因 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方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做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详情参见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佰富利集团未履行裁决确定的各项义务,并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法院裁定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 2、请求法院裁定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鉴于本案件尚未做出裁定,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 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1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置换概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进行资产置换交易事项,本公司将部分经营性资产、负债与兴中实业持有的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矿业)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公告编号:2012-086号)。 二、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1、本次资产置换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目前兴中矿业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作,本公司成为其股 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3、目前兴中实业已缴纳完毕梁水园煤矿采矿权首期价款共计51,140万元。 4、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收到兴中实业发来的《关于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兴中实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同意将其对本公司的29728.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另外,自兴中实业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来,兴中实业积极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义务,但截止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兴中矿业仍未取得梁水园煤矿的采矿权。 为了保证兴中实业积极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作为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25.57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本公司的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 在前述期限内,兴中实业放弃行使上述债权所涉的债权人的权利(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到期),且在前述期限内,上述债权均为无息债权。 本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置换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1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庄友松先生的辞职报告。庄友松先生提出,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庄友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庄友松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向庄友松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的通知,获悉滨江控股所持有的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滨江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720,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滨江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协议,肖奋先生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7,110,000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质押期限为2013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16日。 肖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肖奋先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7,11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4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4-00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四磨汤泡腾片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11 1 0211183.8 专利申请日:2011年07月22日 专利期限:二十年 专利权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该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将有利于公司加速新产品的开发上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四磨汤的技术壁垒,强化对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3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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