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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09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胜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66,642,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66,642,4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66,642,4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66,642,4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年报及其摘要详见2014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66,642,4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66,642,4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57,500.00元。剩余140,471,268.2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以66,642,4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代表杨益军先生、张承瑞先生、墨德尚先生、杨庆英女士、彭学军先生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志勇 都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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