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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肇东正邦养殖",本公司持股63.12%、本公司持股98.05%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持股3.32%、哈尔滨正邦北大荒生猪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3.56%的黑龙江正邦农牧有限公司持有其52.63%的股份;南昌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7.37%的股份)于近日收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绥中法民一民初字第17、18号]、《传票》[(2014)绥中法民一民初字第17、18号]、《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1: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肇东市正阳北十四道街 法定代表人:唐志国,职务:经理 原告2: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肇东市正阳大街十七道街路北 法定代表人:宋清晖,职务:经理 被告: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肇东市东方家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闯,职务:董事长 2、诉讼起因: (1)2011年9月27日,原告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zbzdxm-2010-01】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尚家镇10万头自繁自养生猪福山场项目,工程承包范围为土建施工、钢结构及相应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水泵房、门卫等附属设施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其他内容等,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工程总价人民币玖仟万圆整(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工程价款按费率据实结算。该项目于2012年4月18日开工,主体工程于2013年8月13日完工验收,合同签订后至今被告按照合同规定合计支付原告工程款项13,546万元。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告按合同已承诺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直到2013年8月项目竣工验收,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出拖欠工程进度款的事宜。在结算过程中,原告列出多项过期签证及无效签证,签证总额巨大。现因原告和被告在工程结算的认定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再次支付工程款并于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2)2011年9月27日,原告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zbzdxm-2010-01】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尚家镇10万头自繁自养生猪福水场项目,工程承包范围为土建施工、钢结构及相应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水泵房、门卫等附属设施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其他内容等,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工程总价人民币玖仟万圆整(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工程价款按费率据实结算。该项目于2012年4月20日开工,主体工程于2013年8月13日完工验收,合同签订后至今被告按照合同规定合计支付原告工程款项14,593万元。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告按合同已承诺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直到2013年8月项目竣工验收,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出拖欠工程进度款的事宜。在结算过程中,原告列出多项过期签证及无效签证,签证总额巨大。现因原告和被告在工程结算的认定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再次支付工程款并于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尚欠工程款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万零贰仟壹佰柒拾柒元叁角玖分(¥66,802,177.39元)(该数额为暂定,具体数额以最终鉴定工程造价数额计算为准)。 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赔偿金人民币33,401.09元(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6日计算至2014年2月20日)。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尚欠工程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零贰元捌角捌分(¥85,314,202.88元)(该数额为暂定,具体数额以最终鉴定工程造价数额计算为准)。 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赔偿金人民币42,657.10元(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6日计算至2014年2月20日)。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开庭时间: 本次诉讼事项将于2014年4月3日13点30分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并准备反诉。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法务部已在积极应诉并准备反诉,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了工程款项,不存在欠付工程款项的情形。本次诉讼因工程结算认定的争议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审理结果会影响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摊销金额。 本次诉讼,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公司债偿付造成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4)绥中法民一民初字第17、18号]; 2、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14)绥中法民一民初字第17、18号]; 3、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 4、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5、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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