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1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0日-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4年3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2,780,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72,45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本次公司债券的面值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和品种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地点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9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