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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版) ■ 注:1、以上各审议事项,只能在“同意”、“否决”、“弃权”、“回避”中选择一项,用“√”表示,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07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应付款项 核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应付款项核销的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13年末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应付款项核销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制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明确在会计期末须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资产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情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程序、方法,以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上述依据和制度,公司2013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各项资产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情况,以及资产处置的情况,转销或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方法采用帐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进行计提,具体坏帐准备提取比例如下: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坏帐准备计提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2013年度坏账准备共增加19,851,883.65 元,其中应收账款增加20,831,112.85 元、其他应收款减少1,588,040.14 元,预付账款增加608,810.94 元。应收款项余额中应收出口退税款、军方应收款、与合作方往来款及与关联方往来款未计提坏帐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公司各有关存货管理部门在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如实反映存货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市场订单推迟或取消、质量不合格、产品更新换代及成本高于可回收金额的情况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及对已处置或恢复使用的库存商品、在制品、原材料的情况,公司据此转销了相关减值准备。2013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比年初增加22,735,852.62元,期末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损坏、闲置的状况,公司根据固定资产成本与可回收金额的比较情况提取减值准备。2013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运输设备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度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减值准备55,027.04元。2013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比年初增加5,600.04元,期末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不存在减值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二、应付款项核销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了清查核实,部分应付款项存在挂账时间较长、对方单位不存在、长期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为此公司在2013年度对该部分应付款项进了账面核销处理,金额共计4,254,774.70元,具体如下: 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2、应付账款 单位:元 ■ 对以上账面核销的应付款项,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簿,以供以后出现对方单位追款使用。 三、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审议《201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应付款项核销报告》的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付款项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本预案表示同意。 由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计提减值准备及应付款项核销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关联董事陈锦、陈育培、王旭东、蒋富国回避表决。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3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年度会议,曾永林、陈育培、吴光三名委员于3月7日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预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陈锦、陈育培、王旭东、蒋富国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投票赞成。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孙岩峰、晏水波、杨波出席会议并投票赞成。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进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价格,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关联交易预案表示同意。 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关联交易无需经其他部门批准。 (二)201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公司按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了正常的采购、销售等经营业务,经统计,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前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 (一)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国有全资 注册资本:75,496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成发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科研、制造基地。成发公司拥有6个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上市子公司和6个参股公司,管控体系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现有职工5,600余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资产总额69亿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航空发动机,压力容器(限分公司经营)、石油化工机械,燃气热水器,结构性金属制品,夹具,模具,量具,磨具,通用工具,非标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锻、铸加工;机电产品及技术、设备、原辅料、零配件的进出口;承办本公司“三来一补”业务;动力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 电气及动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设备装置检验;高电压试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 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加工、销售轴承项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成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6.02%的股份。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企业类型:国有全资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中航工业集团系根据国家对航空工业体制的战略性整合与优化重组,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与第二两个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于2008年11月6日登记注册。中航工业集团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特大型企业,由中央管理。中航工业集团下辖200余家成员单位,有20余家上市公司,员工约40万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中航工业集团持有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而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成发公司52.85%的股权,因此,中航工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轴制造”) 法定代表人:毕明 住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镇孙花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哈轴制造是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哈尔滨明达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成立。哈轴制造现有国有在册职工4,275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哈轴制造形成了以铁路客车提速轴承、精密机床主轴轴承、矿山冶金轴承为主导产品的十大类型7,000多个规格和品种的轴承产品体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轴承、轴承配件及轴承专用设备、工具的生产、销售;轴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的除外)。 哈轴制造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33.33%的股份,因此,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为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航空发动机项目投资;各类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 关联(股权)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3年及2014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的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前述关联交易中主要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向成发公司销售内贸航空发动机零部件:销售定价依据政府指导价格,根据“成本加成法”及公司与成发公司各自承担的生产工序、生产难易程度、工时费用水平和平均利润水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委托加工的价格。 2、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科研费管理办法、市场公允原则及有关交易合同结算。 3、采购物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设备采购主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4、资产租赁按成本加成法定价。 5、托管资产及业务采取成本加成法定价。 6、关联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内贸航空产品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成发公司及中航工业集团的下属公司。中航工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需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600391 证券简称 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09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成发普睿玛机械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发普睿玛”)、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法斯特”)。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为成发普睿玛申请的合计6,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四川法斯特申请的合计7,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成发普睿玛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实际使用额度0万元;公司2013年度未对四川法斯特提供担保。 ●成发普睿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以对成发法斯特的出资比例89%为限承担实际担保责任。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3年担保概况 2013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哈轴”)的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五年。截止2013年末,中航哈轴实际发生担保贷款15,714.45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成发普睿玛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实际使用额度0万元。 (二)本次担保概况 为保证成发普睿玛及四川法斯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成发普睿玛及四川法斯特向公司申请为其以下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成发普睿玛 (1)成发普睿玛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金额为4,000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成发普睿玛向招商银行成都华阳支行申请的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3)成发普睿玛向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四川法斯特 (1)四川法斯特向招商银行成都华阳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扩大生产经营,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四川法斯特向建行成都岷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扩大生产经营,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4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为成发普睿玛及四川法斯特申请的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成发普睿玛机械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金属构件、燃油燃气器具、电子电器产品;科技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前置许可或审批项目,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许可或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总资产9,812.36万元,负债总额9,748.15万元,净资产64.21万元,净利润52.08万元,资产负债率99.34%。 (二)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蒲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非标准设备、金属结构件及原辅材料;各种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出资比例占该公司出资额的89%,属于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四川法斯特总资产15,620.61万元,负债总额15,245.43万元,净资产375.18万元,净利润883.92万元,资产负债率97.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情况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以对成发法斯特的出资比例89%为限承担实际担保责任。如果成发法斯特无法按期履行借款合同,导致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代偿责任,将由成发法斯特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按照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的11%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公司将在成发法斯特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落实到位后签署担保合同。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14年2月28日,公司向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寻求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就本担保事项等内容寻求独立董事事前认可。3月8日,独立董事对本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人认为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成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由公司担保的借款资金的使用,能够为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对于公司业绩稳定和提升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为成发法斯特的担保考虑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经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成发普睿玛、四川法斯特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9.35%、97.60%,因此,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3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公告附件 (一)成发普睿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四川法斯特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10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存储、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合资设立中航哈轴项目、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均已全额完成投入,进度与计划相符;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机匣、叶片、钣金和热表专业化中心建设(一期)项目至2013年末投入进度为88.74%,主要原因是项目相关合同招标及签订、合同履行工作正在开展,已支付的款项多为预付款和进度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21号)批准,我公司向天迪创新(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10.9181万股(每股发行价20.15元/股)。按照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063号),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53.71万元(含承销商费用2,670万元、会计师费用120万元、评估费50万元、律师费170万元、信息披露费36万元、股份登记费5.21万元、募投项目环评、安评、卫生评价等三项技术评估费1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溢价净额96,635.37万元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设立了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各专户及资金情况如下: (一)合资设立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哈轴”)项目 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合资设立中航哈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1,000万元。 合资设立中航哈轴项目计划投资31,0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专户支出31,000.04万元,其中31,000万元为支付中航哈轴投资款,0.04万元为支付银行手续费、工本费。 鉴于本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本账户中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其中包括自账户开户之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的利息收入99.62万元以及自2012年3月23日至账户销户之日(2012年8月8日)产生的利息收入0.12万元。 2、中航哈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2.24万元。 (二)收购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中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548.83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帐户对外支付30,548.87万元。其中30,548.83万元为支付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款项;0.04万元为支付银行手续费、工本费。 鉴于本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本账户中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其中包括自账户开户之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的利息收入98.40万元以及自2012年3月23日至账户销户之日(2012年6月25日)产生的利息收入0.08万元。 (三)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机匣、叶片、钣金和热表专业化中心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化中心项目”)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业化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0,781.17万元,其中,专业化中心项目资金40,000万元,超募资金297.46万元,相关费用483.71万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该账户支付情况如下: 1、发行相关费用:会计师费用120万元、评估费50万元、律师费170万元、信息披露费36万元、股份登记费5.21万元、募投项目环评、安评、卫生评价等三项技术评估费102.5万元,合计483.71万元(其中169.71万元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2、专业化中心项目设备投入已签订合同金额37,968.40万元,账户支出31,552.24万元; 3、银行手续费、工本费支出0.66万元; 4、收到中行募集资金账户转款98.48万元;收到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转款99.74万元; 5、2011年至2013年利息收入为2,174.12万元,年末专户结余资金为11,286.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0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变更、监督与报告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存储、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合并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1年4月会同以上募集基金专户存储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7月,成发科技及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哈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签署了《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航哈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协议条款,无与协议条款、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出现。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投资效益分析 (1)中航哈轴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57万元,营业成本15,651万元,利润总额1,948万元,净利润1,406万元。 (2)专业化中心项尚处于建设期内,投资效果暂未显现。 (3)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业务及资产项目效益纳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进行单独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535.86万元投入专业化中心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35.8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1年度募投项目“合资设立中航哈轴项目”及“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以上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98.21万元转入专业化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合资设立中航哈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收购成发集团航空发动机相关业务资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止到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截止到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成发科技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投资计划用途进行投入,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11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议(预)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一、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二、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三、公司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12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暨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预案,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13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哈轴”)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会计估计。 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监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中航哈轴成立于2010年5月,原租用其另一股东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轴制造”)场地经营,大量固定资产为哈轴制造投资投入的在用设备,或自哈轴制造置换购置的在用设备。经数年发展,中航哈轴已于2013年10月搬迁入新厂区,启用了新的自有厂房,并在新厂区、厂房建设过程中逐步更新了大量老设备,购置了大量技术性能国内较先进的全新设备。 鉴于中航哈轴主要固定资产状况和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较前期已有巨大变化,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航哈轴董事会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决议,拟自2014年1月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进行适当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根据中航哈轴现有主要固定资产状况和固定资产使用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率进行适当调整。 1、会计估计变更前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 2、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 2、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经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起执行,在现有固定资产基础上,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预计中航哈轴及公司将自2014年起每月减少折旧费用约20.17万元,比2013年12月总折旧费用159.86万元减幅12.61%。假定按中航哈轴2013年产销比100%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自2014年起使中航哈轴及公司每年增加利润总额约242万元,增加总资产约242万元,增加净资产约181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导致中航哈轴及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对前期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中航哈轴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变更而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认为:中航哈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中航哈轴的实际情况,变更后会计估计对中航哈轴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中航哈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我们认为,成发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哈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的规定以及中航哈轴的实际情况。 四、上网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2、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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