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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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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4版)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15:00至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维娅

3、联系电话:0717-6442936

4、联系传真:0717-6442830

5、邮编:443000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桑德环境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桑德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7.00《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00《公司关于201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0《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28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作为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2013年度及当期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时请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财务数据进行的追溯调整。

五、公司关于201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贷款行为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担保事项均为控股子公司,我们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二期扩建暨提标改造工程由关联方承建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的可行性: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交易行为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过程有效控制,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3、关联方回避事宜:在公司拟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表示将回避表决,符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提名左剑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左剑恶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以及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增补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出具意见。

独立董事:张书廷 郭新平 丁志杰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2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同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将自股东通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财务数据进行的追溯调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及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涉及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会经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项目建设所需,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了相关招投标及项目可研报批相关手续,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赵达先生因职务变动,现向公司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的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胡滢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监事候选人符合监事任职资格,同意监事会提出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改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赵达先生仍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次推选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一至四项、七至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胡滢女士简历:

监事候选人胡滢女士,33岁,大学本科,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天银律师事务所及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2007年至今就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截止目前,胡滢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胡滢女士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胡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左剑恶 ),作为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左剑恶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左剑恶(签署)

日 期: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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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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