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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2: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906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 3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1906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15:00至2014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代表股份1421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05%。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41,9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0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900股;弃权44,7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5,800股;弃权101,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3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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