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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6版)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做出贡献。

公司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理财产品收益。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四项子议案:(1)预计2014年度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蛇口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2)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3)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4)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购买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19.5亿元。

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付刚峰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王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1)和(3)进行表决时回避。

董事冷泰民先生因过去12个月曾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陈蕾女士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总会计师,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2)进行表决时回避。

董事付刚峰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银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4)进行表决时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意见

(1)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

(3)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定价是否公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6、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367,500万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视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合营公司CLNG出具出资承诺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因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合营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下称“CLNG公司”)对外投资需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CLNG提供金额不超过6,828.8万美元的出资承诺。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CMES LNG Carrier Investment Inc. (以下简称“CMES LNG”)作为CLNG的股东拟向CLNG公司出具出资承诺函,承诺其自身或促使其关联方将根据CLNG的要求,按其持有CLNG的股权比例以认购股份或股东贷款的方式向CLNG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414.4万美元的出资,同时承诺如另一股东(即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未能履行出资承诺义务的情况下承担全额出资承诺,即提供金额不超过6,828.8万美元出资(大连远洋运输公司亦需要向CMES LNG提供同样的担保)。根据该出资承诺函CMES LNG最终可能需承担的出资金额为6,828.8万美元。因本公司董事苏新刚先生、刘威武先生同时担任CLNG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苏新刚、刘威武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CLNG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5日。法定资本200,777,300美元,已发行股本187,688,334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9楼912室。主要从事:开发、投资及管理LNG运输项目及提供船舶管理及咨询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5,667.04万美元,净资产为21164.26万美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5740.72万美元,利润总额为5036.95万美元,净利润为5034.02万美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因目前本公司董事苏新刚先生担任CLNG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刘威武先生担任CLNG公司董事,本公司与CLNG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出资的基本情况

CLNG公司拟投资中海油BGLNG运输项目,根据该项目融资的需要,CLNG公司的两家股东(CMES LNG和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应分别向CLNG公司提供出资承诺,承诺其自身或促使其关联方将根据CLNG的要求,按其持有CLNG的股权比例以认购股份或股东贷款的方式向CLNG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414.4万美元的出资,同时承诺在另一股东未能履行出资承诺的情况下承担全额出资承诺,即提供金额不超过6,828.8万美元出资。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现有承诺出资金额系融资顾问根据项目资金要求测算所得,且由CLNG公司两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承担,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适当扩大LNG船队的规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CLNG参与投资BG LNG船项目是实施前述发展战略的良好机会。CMES LNG对CLNG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提供出资承诺是该项目的重要融资条件之一,是顺利推进该投资项目的重要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CLNG公司董事,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CLNG公司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向关联方CLNG公司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的出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

(3)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定价是否公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CMES LNG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出资承诺函。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出资承诺函格式。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 02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一年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在境内银行存放的暂时闲置的人民币募集资金(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先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和自有美元资金而暂时闲置)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过去一年公司购买了多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进展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本金收回、实现投资收益等情况如下:

银行购买日币别金额(元)到期日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元)实际收益金额(元)是否保本型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3-2-8人民币1,301,142,637.872014-2-75.00065,779,988.9165,779,988.91
荷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3-3-8人民币987,465,505.432014-3-74.30042,932,805.8142,932,805.81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3-6-13人民币662,898,872.222014-6-134.60030,916,866.85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4-2-7人民币1,366,922,626.782015-2-66.05083,617,694.69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4-3-7人民币1,030,398,311.242014-6-66.00015,627,707.72 

上述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已经到期的部分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经董事会批准和授权,继续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关于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披露以及前期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立意见;

4、监事会出具的相关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在深圳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10)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12)关于将部分使用美元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13)关于2014年-2015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15)关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16)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

(17)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或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赵娟、张莉

会议联系电话:0755-88237361 021-63217396

会议联系传真:0755-88237324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4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举行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非独立董事
7.1选举李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2选举解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3选举苏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4选举华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5选举焦天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6选举谢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7选举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8选举陈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选举独立董事
7.9选举刘国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10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11选举尹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12选举张宝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8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1选举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   
8.2选举刘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   
9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10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12关于将部分使用美元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13关于2014年-2015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15关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16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7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7的第7.1至第7.8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八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八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八项子议案下八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八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7的第7.9至第7.12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四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四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四项子议案下四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四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每一名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举公司监事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向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一致推选,张莉女士将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谨此向王向阳先生就其在任职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莉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张莉女士简历

张莉女士简历, 1969年出生,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历任中煤第五建设公司财务科出纳、总账会计;中煤五建公司会计审计事务所总账会计;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总账会计、副经理;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一季度业绩预盈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计区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9亿元。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087.15万元。

2.每股收益:人民币-0.0150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 年一季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大幅增长、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近期航运市场回暖,公司油轮及散货船船队均抓住市场回升及波动机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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