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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4-2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勇先生因工作变动,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郑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郑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4-2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宏伟先生(董事长宋德武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刘宏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81,031,5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出售河北吉藁、湖南拓普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31,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河北吉藁、湖南拓普股权过户过程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31,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轩、杨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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