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13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 本次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年会。 2、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13日10: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6、本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7、审议及批准以下有关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1)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人民币债券或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新品种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2)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有关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如有)。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19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资料。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该等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本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11日,于2014年4月11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审计师、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4年4月23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5月13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有关末期股息事宜 董事会建议向所有股东派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惟须待股东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举行的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本公司进一步提示H股股东:本公司H股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之登记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本公司将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6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本公司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为符合收取末期股息资格,本公司H股股东须将其所有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有关末期股息的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叶辉晖 电话:(86) 755 – 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2、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3、 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附件一: 出席2013年度股东年会回执
附件二: 出席2013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1、 本委托书中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股东大会通知。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