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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融资及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具体融资事务操作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黄金租赁等),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本事项已提交公司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以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形式实际融资(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不超过2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不超过5,000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黄金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两项业务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在20亿元融资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本事项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需提请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表中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其它数据为截至2014年3月20日数据。
三、 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黄金租赁等融资方式。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4年度以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形式预计实际融资(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不超过20亿元,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87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4.29%,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包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 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 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 三、 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4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14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8,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22,5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1/2,卖开仓计划占比1/2;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0,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4/5,卖开仓计划占比1/5。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四、 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短期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持仓规模风险:由于目前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12%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15%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审批权限、业务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三)金一文化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黄金及白银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同意金一文化开展黄金及白银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完成增资及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共计9,912.8万元向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增资、使用募集资金4,245.3万元向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005号公告。 江苏金一及深圳金一于近日完成了增资后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金一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000218137 住所: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镇澄路2598号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 14,91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深圳金一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467772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1栋F4-001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 7,24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许可经营项目: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1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06室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和“邮政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招商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且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两个子公司增资事宜,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原“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户单位:金一文化),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户单位:江苏金一);同意公司将原“邮政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户单位:金一文化),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户单位:江苏金一);同意公司将原“招商银行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户单位:金一文化),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开户单位:深圳金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钟葱先生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以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形式实际融资(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不超过2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不超过5,000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黄金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两项业务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在20亿元融资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开展2014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2014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8,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22,5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1/2,卖开仓计划占比1/2;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0,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4/5,卖开仓计划占比1/5。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4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四、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申请总额为3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深圳金一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上海金一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金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此次向上述四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计划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6层第11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开展2014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2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6层第11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4月11日10:00-12: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6层第11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2014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 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4月10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06室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巍 宋晶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联系传真:010-68567301 邮 编:100045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6层第11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1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部分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5月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将于2014年5月7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亿元、黄金租赁额度不超过1亿元,在总授信额度下根据实际情况在两项业务间进行额度调配,授信期限为一年。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于2013年5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蔡屋围支行”)分三次共计借款1.9亿元,该借款将于2014年4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总额为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及黄金租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及黄金租赁,公司及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开展流动资金借款及黄金租赁,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金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此次向上述四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计划内。本次授信及担保已提交公司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其它数据为截至2014年3月20日数据。 (二)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债权人: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深圳蔡屋围支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黄金租赁等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87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4.29%,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0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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