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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ZHEJIANG DALI TECHNOLOGY CO., LTD 2014-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29,333,333股,将于2014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4年3月27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3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5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通过。2014年2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07.63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4年3月13日,庞惠民先生等5名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2014年3月13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4]4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3月13日止,参与贵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立的1202020629900012522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肆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439,999,995.00)”。 截至2014年3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14年3月17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4]5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3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439,999,995.00元,减除发行费用15,0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4,933,957.26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14年3月19日,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333,333股。 (四)发行价格确定及申购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9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2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3月4日(星期二)向106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截止2014年3月7日(星期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28份《申购报价单》,其中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即2014年3月7日9:00时至12:00时期间),共有20名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以传真方式送达至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传真号码:
经发行人律师见证,并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即2014年3月7日9:00时至12:00时期间)上述20家报价为有效申购,有效申购总量为125,820,00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根据发行方案,承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4,400,000股,合计全部有效认购股数为130,220,000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对于发行底价(11.26元/股)的溢价比率为133.21%;相对于本次非公开申购日(2014年3月7日)收盘价18.76元/股的折价比率为79.96%,相对于本次非公开申购日(2014年3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7.18元/股的折价比率为87.3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购报价过程合规。 (五)募集资金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4]5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99,99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 06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4,933,957.26元。 (六)限售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9,333,33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3,907.63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不超过10名。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庞惠民先生 (1)基本情况 姓名:庞惠民 出生年月:1966年1月 身份证号码:33010419660109XXXX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河东9幢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惠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发行前,庞惠民先生直接持有大立科技31.17%的股份。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4,400,000股 认购金额:66,000,000.00元 限售期: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6日止,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庞惠民先生本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5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12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660,000股 认购金额:84,900,000元 限售期: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2A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1,099,829元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2月28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401,970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300,000股 认购金额:49,500,000元 限售期: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4、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4,000,000股 认购金额:210,000,000元 限售期: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5、上海颐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颐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388号第一幢190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蓝村路473号俏湘阁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洁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房地产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洁具、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颐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973,333股 认购金额:29,599,995元 限售期: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上海颐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相关当事人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3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732,952股,较其2014年2月28日所持股份62,332,952股新增了4,400,000股,持股比例由2014年2月28日的31.17%下降为29.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董事庞惠民先生外,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财务状况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有效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提下,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424,933,957.26元,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增加到119,011.60万元,增加5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到89,318.14万元,增加90.75%,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38.81%降为24.95%。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红外热像仪的生产和销售为主,不会对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运用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732,952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有利于公司股东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行前一致,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的持股情况由发行前的62,332,952股,变更为66,732,952股。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和2013年1-9月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摊薄每股净资产和摊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注:发行后摊薄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1-9月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摊薄每股净资产按照2013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1]1888号、天健审[2012]458号和天健审[2013]21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1-9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资产状况分析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964.14万元、20,597.32万元、23,901.48万元和28,636.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02%、39.17%、43.41%和46.34%,金额较大。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从坏账准备计提分析,公司按照组合法计提坏账,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历年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5年50%,5年以上100%)。 (3)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原因分析 ①公司客户主要为电力、消防、边防海防、军品配套单位等客户,该类客户信用程度较高,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但这些客户的内部审批程序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慢,余额较大。 ②报告期内公司军用产品收入比重不断增长,进一步降低了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③公司销售有季节性的特点,收入确认大多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综合受到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且余额较大。 2、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87%、47.76%、42.71%和43.00%,金额较大。 (1)存货余额较大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各年末的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系:为保证及时交货,公司根据市场销售预计、订单意向进行部分热销机型的销售备货;为有利于安排生产计划,公司对重要原材料进行提前备货,尤其是考虑到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申请许可所需时间,公司实施大宗采购策略。充足的原材料及一定的产品存货储备,有利于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13年9月30日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分别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576.13万元、102.15万元和313.08万元。 3、开发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项目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开发支出系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产品的开发支出,已于2012年完成开发工作,形成了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的生产工艺等专有技术,相应将开发支出余额1,866.68万元转入无形资产。 公司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的开发活动是建立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形成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量产工艺的开发。该开发项目实现了公司向上游产业链核心技术延伸的战略布局,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二)主要负债状况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按类别列示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短期借款均为银行借款,主要借款目的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无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截至2013年9月30日,账面余额较2012年年末下降较多,系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发行了1.7亿公司债券,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应付债券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89号文,于2013年5月15日发行的总额为1.7亿元的公司债券,存续期3年,票面利率6.19%。 3、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是各期收到的与资产和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在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和收益实现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中有升,主营业务突出,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81%、98.76%、98.66%和98.35%,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增长。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致力于红外热像仪业务,加快了红外领域的纵深化进程,集中优势资源发展高投入、高门槛的红外产品,同时减少了对DVR业务的投入。报告期内,红外热像仪产品占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35%、90.33%、94.07%和95.80%,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DVR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2011年主营业收入较2010年下降9.83%,主要是DVR业务较2010年度减少了1,713.18万元,下降45.27%;2012年主营业收入与2011年相比增长17.82%,系红外热像仪产品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较2011年增加4,676.25万元,增长22.71%。 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1)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49%、53.15%、50.15%和49.19%,总体维持较为稳定的高毛利率水平。因公司的毛利主要由红外热像仪业务贡献,故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取决于红外热像仪产品毛利率的变动。 (2)红外热像仪产品毛利率分析 由于红外热像仪产品技术壁垒较高,缺乏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的一般企业难以进入本行业,因此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红外热像仪产品毛利率均稳定在50%以上。 2011年红外热像仪产品毛利率较2010年上升了3.88%,主要系公司2011年销售大部分来源于电力检测和边防监控等新型产品,该等产品工艺难度大,技术水平高,因此产品定价较高,直接拉高了红外热像仪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 2012年红外热像仪产品毛利率为51.15%,较2011年下降了5.3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加大了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红外市场的拓展力度,推出低成本、高性价比产品以快速有效获取市场占有率,因此出口的红外热像仪产品毛利率较低,业务比例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拉低整体毛利率。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加大研发力量,红外热像仪产品不断向高端项目延伸,产品品质的提升有效推动了产品毛利率的稳定上升。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注:费用率=费用/营业收入 2010年至2013年1-9月,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管理费用中技术开发费和工资及福利的增长。公司所处的红外热像仪行业技术壁垒高,客户的定制化程度高,对红外热像仪厂商的技术积累及持续研发投入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为增强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凝聚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研发人员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进行了加薪。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的负数,且与各期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是受公司原材料采购提前备货、应收账款回款期较长以及研发投入较大等因素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主要是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投“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升级项目”及“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国产化项目”等项目的建设投资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全部为债务性融资、本息偿付和现金分红。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贷款本息及现金分红所致。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29,333,333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15,066,037.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4,933,957.2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在本次发行前,经公司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1、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13年10月31日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江轶、程超 保荐期限:持续督导的期间为新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2、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浙商证券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购合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29,333,333股股份已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3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2014年3月27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庞惠民先生认购的股份自2014年3月27日起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4年3月27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庞惠民、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于2014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29,333,33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庞惠民先生,在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62,332,9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66,732,952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9.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认购,其持股比例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其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99,99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4,933,957.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1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开户银行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9666042366,截止2014年3月14日,专户余额为319,109,99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和“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71905076510104,截止2014年3月14日,专户余额为107,89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浙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浙商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浙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浙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浙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轶、程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浙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浙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浙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浙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浙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浙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浙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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