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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日期:2014年3月31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4日 ●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08)。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7、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3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4年3月28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14 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一: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栏打“√”,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以邮递、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号码:010-68159573 邮政编码:100036 附件三: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2)表决意见 :
(3)表决方法: A.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B.分项表决方法,具体如下: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翠微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翠微股份”的投资者,拟对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进行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3)股权登记日持有“翠微股份”的投资者,拟对第2.2项议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进行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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