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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资产抵押等担保、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于2014年1月至12月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4年度需进行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电解铜,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锁定订单利润,公司拟于2014年度开展铝锭及电解铜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度预计开展的铝锭及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铝锭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吨,电解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200吨,预计保证金占用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拟利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用于2014年1月至12月期货交易。期货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和电解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测算,并秉承谨慎原则,2014年度预计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应将关于增加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并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铝锭和电解铜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和电解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须追加保证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该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铝锭和电解铜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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