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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于2014年3月24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平女士的通知,何平女士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何平女士与公司股东任金生先生为夫妻关系,任金生先生与何平女士是一致行动人。 2008 年 12 月 22 日到 2014 年 3 月 24 日期间,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深圳惠程的股份累积达到 37,795,000股份,占深圳惠程总股本的 4.99 %,减持均价 11.9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持有深圳惠程101,416,281股份,任金生先生持有深圳惠程 28,498,662 股份,两人合计持有129,914,943股份,占深圳惠程总股本17.16%。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股票代码:002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平、任金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3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惠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平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220104************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姓名:任金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20104************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实现股权投资回报,二是为了降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公司向公众型上市公司转型。 二、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仍持有深圳惠程 101,416,281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3.40%,任金生仍持有深圳惠程28,498,66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76%。两人合计持有深圳惠程129,914,94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7.1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市场状况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深圳惠程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合计持有深圳惠程26,218,112股份,占总股本26.18 %。 2008 年 12 月 22 日(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的第一笔减持时间)到 2014 年 3 月 24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深圳惠程的股份累积达到 37,795,000股份,占深圳惠程总股本的 4.99 %,减持均价 11.9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持有深圳惠程101,416,281股份,任金生先生持有深圳惠程 28,498,662 股份,两人合计持有129,914,943股份,占深圳惠程总股本17.16%。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深圳惠程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是深圳惠程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平女士与任金生先生为夫妻关系,任金生先生与何平女士是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原任深圳惠程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于2013年1月3日辞去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任金生先生原任深圳惠程董事、董事长,于2014年1月21日辞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按照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深圳惠程股份总数的5%。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深圳惠程的负债、未解除深圳惠程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深圳惠程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持有深圳惠程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任金生先生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平女士有58,000,000股份质押,不存在冻结情况。 四、何平女士与任金生先生不存在未遵守承诺的事项。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任金生先生、何平女士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2014 年 3 月 24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何平、任金生 签字: 日期:2014年3月 24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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