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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和董事会不再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苏晋中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苏晋中女士因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并同时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因苏晋中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故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苏晋中女士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苏晋中女士辞职生效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副总裁陈新华女士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因其岗位调整原因不再续聘。陈新华女士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衷心地感谢苏晋中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陈新华女士在任职副总裁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子公司担保不超过4.5 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之日起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期一年,具体如下: 1、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不超过4.5亿元;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柯荣卿先生在不超过4.5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具体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每次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审议,并详细披露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各子公司实际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具体实施时,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已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49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保证了子公司为日常经营流动和投资项目筹措必要的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向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财务资助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柯荣卿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9.7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柯荣卿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柯荣卿先生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1.5亿元。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柯荣卿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柯荣卿先生,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广州利德嘉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止2014年3月24日,持有公司股份2,803.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73%,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柯荣卿先生拟以委托银行贷款、委托付款等方式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1.5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柯荣卿先生对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公司战略发展。柯荣卿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保证了公司资金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支持公司长期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度,截至2014年3月24日柯荣卿先生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4500万元,公司偿还1700万,余额5800万元。前述已偿还财务资助公司共向柯荣卿先生支付利息165,166.67万元,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晋中女士和白华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支持了公司长期投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及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长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63%,因次构成关联交易。 2、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和张长虹女士、或因该二者而与公司产生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所提供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助及担保。其中,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余额不超过1亿元,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2亿元,该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交易合同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需求逐项与关联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根据市场情况商谈费用。上述总额度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获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担保的最高余额,财务资助及担保的方式可以通过关联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融捷投资和张长虹女士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没有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融捷投资 公司名称: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01000105565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楼B座七楼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实收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财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企业自有资产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照明应用系统工程安装、调试、维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项设计、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室内外及园林照明系统设计、工程施工。 2、张长虹女士 张长虹女士自2004年以来一直担任融捷投资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并还担任融捷投资的关联方广州融达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张长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50,07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 (二)股权结构情况 吕向阳先生为融捷投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融捷投资89.50%股份;张长虹女士直接持有融捷投资10.50%股份,与吕向阳先生为夫妻关系,是融捷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3月24日,融捷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258,89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33%;张长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50,07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因此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10.6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方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控股、参股企业情况 ■ 备注: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融捷投资前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关联方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及担保,财务资助及担保的方式可以通过关联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二)定价原则 财务资助及担保费用参照关联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在财务资助或担保相关合同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关联方或其指定第三方。 (三)额度有效期限 该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交易合同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充分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度,截至2014年3月24日公司未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晋中女士和白华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战略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02: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4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州天河软件园国际会议交流中心205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给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0、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任柯荣卿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向各子公司担保不超过4.5 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14、审议《关于拟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及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上述待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其中议案2、议案12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其他议案只须按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 会议审议的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4年3月15日披露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14年3月26日披露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890号9楼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35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14日~4月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下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2 2、投票简称:路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路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4月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联系人:陈新华 联系电话:020-38289069 传真:020-38289867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9楼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35 六、备查文件 1、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五次会议决议; 2、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姓名/单位名称)出席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受托人具有表决权并按如下所示表决: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柯荣卿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会秘书陈新华女士、公司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冯达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达锂业 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2年10月18日公司与与广州融捷、张长虹就发行股份购买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下称“融达锂业”)49%股权事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按照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8日出具的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3320036号《审核报告》,采取收益现值法预测的融达锂业2013年净利润分别为642.90万元,融达锂业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对应的盈利预测数为315.02万元。如标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上述当期盈利预测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交易对方当期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各自认购的股份总量。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4]G14001030058号《关于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融达锂业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29.45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66.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的净利润为663.00万元。融达锂业49%股权对应的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的净利润为324.87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重组置入的资产在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盈利承诺水平,盈利预测承诺已经实现。融捷集团及张长虹关于置入资产2013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路翔股份进行补偿。 上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专字[2014]G14001030058号《关于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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