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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5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详见2014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充分了解,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对上述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08,263.7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20,816,798.03元,减去按照201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081,679.80元,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的2012年度利润50,72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296,457.74元,本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63,503,041.67元。
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0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予以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补充披露事项没有对公司2014-023 号《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所公告的内容实质性改变,仅是对该公告内容的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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