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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因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0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3日、2014年2月13日、2014年2月20日、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2013-045、2013-046、2013-049、2013-051、2013-052、2014-001、2014-002、2014-003、2014-005、2014-014、2014-017、2014-021、2014-024、2014-025、2014-026),并于2013年12月4日和201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0,676,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占君、李翠翠 3、咨询电话:0755-28299020 4、传真电话:0755-28299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4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办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财务总监李光清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周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1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6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7号),该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十楼C座会议室; 5、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4年3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其代理人,下同)共 16人,代表股份6578.45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8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8.452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8.452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郑忠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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