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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常隆投资受让融信南方部分常隆化工股权的议案》。 2014年3月21日,公司参股35%的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核心经营管理层(不包括公司的董监高)共同出资设立的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投资”,注册资本13,770万元)提出申请:常隆投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所持有的常隆化工的部分股权(即不超过20%)。 常隆化工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常隆化工(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为有效实施对常隆化工核心经营管理层的激励,使他们的利益与常隆化工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经管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长期经营理念,实现常隆化工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融信南方的股权转让,并同时通达融信南方。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预计不超过融信南方前次取得常隆化工股权的交易价格加上融信南方的融资费用,最终交易价格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价格为准。 融信南方于2013年7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诺普信向本公司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前,本公司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常隆化工股权;在诺普信向本公司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后,本公司将常隆化工股权按公允价格转让给诺普信,转让价格以本公司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所支付的对价、融资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融信南方股东卢柏强、卢丽红承诺促使融信南方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常隆投资受让融信南方部分常隆化工股权的事项不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实施常隆化工核心管理层持股的方式,建立多形式的激励机制,以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共谋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公司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3月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常隆投资受让融信南方部分常隆化工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等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4月9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王时豪、龚文静 电 话:0755-29977586 传真号:0755-276977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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