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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1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26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本次会议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1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广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3,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2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61,4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578,580.00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9,851.92万元;超募资金25,505.94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将投向年产10,000吨高效饲用金霉素扩建项目和金河生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超募资金还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确定投资方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717.92万元。 201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同意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巨潮网公告2013-014号)。2014年3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巨潮网公告2014-017号)。 201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内容详见巨潮网公告2014-008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规划,2015年3月31日前,公司预计有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3,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500万元。 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确保按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如遇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超计划,公司将提前陆续归还部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金河生物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银河证券同意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所承建的公司"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需筹措资金3,500万元。为支持金河环保发展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向金河环保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的借款。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金河环保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借款协议签订及款项支付等事宜。 公司持有金河环保67%股权,自然人田中宏、金锡标分别持有18%、15%的股份,田中宏、金锡标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根据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金河环保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邓维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技术服务;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三、借款事项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金河环保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2、资金占用费收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到期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同时清偿; 3、资金用途:金河环保的建设投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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