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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公司”)于 2014 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前提下,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止,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归还2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39.62万元,为缓解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0万元。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星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双星新材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双星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双星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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