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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0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4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阮兴祥先生和罗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不超过10名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十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本次认购股数(万股)工作职务备注
1阮伟祥3,000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项志峰2,250董事/副总经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3阮兴祥1,200副董事长 
4王勇600监事会主席 
5罗斌550董事/财务总监 
6姚建芳550董事会秘书 
7陈国江400总经理助理 
8金瑞浩400减水剂业务负责人 
9周波400汽配业务负责人 
10何旭斌320技术中心主任 
合计9,670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670万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需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27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6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8,9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阮兴祥先生和罗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号)。

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阮兴祥先生和罗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号)。

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阮兴祥先生和罗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1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核心管理团队拟作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670万股股票,上述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定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价格客观、公允,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以及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9,670万股A股股票,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额如下:

序号姓名本次认购股数(万股)工作职务备注
1阮伟祥3,000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项志峰2,250董事/副总经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3阮兴祥1,200副董事长 
4王勇600监事会主席 
5罗斌550董事/财务总监 
6姚建芳550董事会秘书 
7陈国江400总经理助理 
8金瑞浩400减水剂业务负责人 
9周波400汽配业务负责人 
10何旭斌320技术中心主任 
合计9,670  

2014年3月26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阮兴祥先生和罗斌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王勇、罗斌、姚建芳、陈国江、金瑞浩、周波和何旭斌。发行对象简要情况如下:

1、阮伟祥

阮伟祥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出生,理学硕士,工程师,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曾任浙江染料助剂总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浙江龙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阮伟祥先生持有本公司134,465,699股份,持股比例为8.80%,此外,阮伟祥先生与阮水龙先生、项志峰先生共同控制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阮伟祥先生持有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12.80%的股权。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阮伟祥先生持股比例为20%,主营业务为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和实业投资。

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主营业务为商住房的开发。

除上述公司之外,阮伟祥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2、项志峰

项志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5月出生,经济师,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项志峰先生曾任上虞县助剂厂基建设备科长,浙江助剂总厂供销处处长、经营副厂长,浙江染料助剂总厂经营副厂长兼销售公司经理,浙江龙盛集团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销售公司经理,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染料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项志峰先生持有本公司46,441,280股份,持股比例为3.04%,此外,项志峰先生与阮水龙先生、阮伟祥先生共同控制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项志峰先生持股比例为10%,主营业务为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和实业投资。

除上述公司之外,项志峰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3、阮兴祥

阮兴祥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统计师,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阮兴祥先生曾任上虞县助剂总厂企管科长,浙江助剂总厂企管科长,浙江染料助剂总厂企管科长,浙江龙盛集团公司企财部长,本公司企财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兼证券办主任、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房产事业部总裁。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阮兴祥先生持有本公司8,719,101股份,持股比例为0.57%,此外,阮兴祥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4、王勇

王勇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江新村。王勇先生从2000年7月至今在公司办公室工作,历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办公室主任,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王勇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5、罗斌

罗斌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工学硕士,现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1996号。1999年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罗斌先生自1998年以来,先后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上海凯业集团、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9年5月进入本公司任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罗斌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6、姚建芳

姚建芳先生,男,中国国籍,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姚建芳先生于2006年7月-2008年5月就职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2008年5月-2013年5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2009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投资部部长。2010年7月至今兼任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1年2月至今兼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部长。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姚建芳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7、陈国江

陈国江先生,男,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2001年6月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部部长和内审部部长。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陈国江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8、金瑞浩

金瑞浩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1月出生,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区下城区。2002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减水剂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金瑞浩先生持有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24%的股权。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金瑞浩先生持股比例为24%,本公司持股比例76%,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

除上述公司之外,金瑞浩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9、周波

周波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住址为重庆市渝中区。曾任重庆展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下属子公司江苏长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百能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周波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10、何旭斌

何旭斌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1993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1997年起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历任浙江龙盛化工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现任浙江龙盛化工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何旭斌先生持有本公司689,646股份,持股比例为0.05%,此外,何旭斌先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伟祥,持有公司134,465,699股股票,占比8.80%;项志峰,持有公司46,441,280股股票,占比3.04%。

阮水龙、阮伟祥和项志峰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自然人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发行对象于2014年3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王勇、罗斌、姚建芳、陈国江、金瑞浩、周波和何旭斌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3月26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数量及支付方式

1、认购标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方式: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3、认购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9,670万股,全部由阮伟祥、项志峰等10名自然人认购。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4、支付方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对象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3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6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对本次股份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六)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截止2014年3月27日前一个交易日,阮水龙、阮伟祥和项志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5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阮水龙先生、阮伟祥先生和项志峰先生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促进公司良好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管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以及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1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0日起停牌。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3月27日将上述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7日复牌。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1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4年3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监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不超过10名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十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本次认购股数(万股)工作职务备注
1阮伟祥3,000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项志峰2,250董事/副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阮兴祥1,200副董事长 
4王勇600监事会主席 
5罗斌550董事/财务总监 
6姚建芳550董事会秘书 
7陈国江400总经理助理 
8金瑞浩400减水剂业务负责人 
9周波400汽配业务负责人 
10何旭斌320技术中心主任 
合计 9,670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670万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3月27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6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8,9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议案的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监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本议案的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号)。

关联监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本议案的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号)。

关联监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本议案的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1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每10张为1手,共计募集资金12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2,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浙天会验〔2009〕16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13年12月31日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上虞道墟支行8700394197080940014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上虞市支行51520104002718942,750.000.00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道墟支行20100006079600940,000.000.00 
合 计 122,750.00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子公司龙山化工整体迁建项目累计实现收益-5,895.61万元,承诺的收益为每年7,173.78万元,承诺累计收益为28,695.12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主要存在以下原因:1.国内产能过剩,产品纯碱氯化氨下游需求不足,影响产能的释放;2.行业不景气,价格处于低位运行;3.政府节能减排政策影响产能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将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发现如下实现效益差异: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

项目

实现效益期间专项报告实际情况差异金额差异原因
子公司龙山化工整体搬迁建项目2011年1-6月123.35134.90-11.55主要系公司计算收益时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占总预算的比例与实际比例有差异及公司2011年度公告数据使用审前数据为计算基数所致。
2011年度619.63229.49390.14
2012年1-6月-693.68-758.6164.93
子公司浙江鸿盛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2012年1-6月5,816.764,609.161,207.60主要系公司计算收益时未剔除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部分,另公司未充分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2012年度10,450.0410,112.53337.51主要系公司计算收益时未剔除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部分、公司未充分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另外公司考虑了所得税的影响。
2013年1-6月12,640.6612,304.87335.79主要系公司计算收益时未剔除还原物及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

除上述差异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其他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2,75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2,7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2,7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2009年: 59,510.77
2010年: 31,689.13
2011年: 20,920.38
2012年: 8,491.04
2013年: 2,138.68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子公司龙山化工整体搬迁建项目子公司龙山化工整体搬迁建项目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 2010.6
2子公司浙江鸿盛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子公司浙江鸿盛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42,75042,75042,75042,75042,75042,750 该项目2012年度陆续完工投产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1年2012年2013年
1子公司龙山化工整体搬迁建项目75.96%7,173.78[注1]229.49-3,750.98-3,977.50-5,895.61
2子公司浙江鸿盛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100%11,796.41[注2] 10,112.5324,928.7535,041.28

[注1]:承诺效益系根据公司承诺的子公司龙山化工整体搬迁建项目总收益14,109.88万元乘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0,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预算金额157,349.54万元的比例计算得出。

[注2]:承诺效益系根据公司承诺的子公司浙江鸿盛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项目总收益13,356.30万元乘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2,75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预算金额48,403.00万元的比例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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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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