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9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对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本基金建仓期为每个封闭期间的前3个月,本基金在本封闭期已在基金合同规定时间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封闭期开始3个月和封闭期最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间也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本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自基金成立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和货币型在内的15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58亿元,客户数超过200万户。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研究分析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公募基金投资、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研究总部,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规范了研究人员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使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投资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深度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在投资决策方面,首先,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其次,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等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另外,公司还建立机制要求公募投资经理与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经理互相隔离,且不能互相授权投资事宜。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的交易总部,通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此外,本公司对于可能导致涉嫌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也制定并落实了严格的管理:(1)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向交易,交易总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取“未委托数量比例法”,通过系统的公平交易模块实现公平交易;(2)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3)对于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交易总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独立、公平的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交易得到公平和公允的执行。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以上提到的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投资经理须提出申请并阐明具体原因,交由交易总监及风险管理总监进行严格的公平性审核;(4)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相关投资经理须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其中日常监控包括了日内不定点对交易系统的抽查监控;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以及对银行间交易过程中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事后分析评估上,风险管理总部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的《公平交易执行报告》中,对不同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开展分析评估。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场内同向交易,我们采集了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两两投资组合在相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和5 日内)同买或者同卖场内同一证券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的差异(即价差率)序列,然后按两两组合归类计算平均价差率。首先,假设两两组合在本报告期的价差率呈正态分布且平均价差率为0,我们进行了95%的置信度、假设平均价差率为0 的T 检验,若通过该假设检验,则我们认为该两两组合的交易得到了公平的执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我们还计算了两两组合价差占优次数比例、价差交易模拟贡献、组合收益率差异和模拟输送比例占收益率差的比例等指标;若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认为仍存在一定的嫌疑,则我们将进一步对该两两组合同向买卖特定场内证券的时点、价格、数量等作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对于场外同向交易,我们分析了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内(日内、3 日内和5 日内)两两组合同向交易的价差率、对比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于反向交易,我们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等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未发生我司旗下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的债券市场总体呈现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时间上看是年初至4月份;第二个阶段从5月至年底。在第一个阶段,货币市场承继了2012年年末以来的宽松的基调,市场资金非常充裕,加上经济数据的配合,使得市场对于通胀的预期非常乐观,各类评级的信用债出现了明显的收益率下行,市场成交非常活跃。第二个阶段,市场风云突变,央行开始贯彻执行其“减杠杆”的意图,市场在6月份出现了所谓“钱荒”的状况,市场资金出现了历史上最紧张的状况,资金利率飙升,随之各类债券收益率曲线出现了大幅上行,而在6月份之后,央行调控的意图逐渐为各市场参与者所明确,各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意愿强烈,融出资金的意愿疲弱,尽管期间央行曾经通过临时的货币措施例如公开市场的逆回购短暂的注入一定的流动性,但是总体上市场资金一直保持偏紧的状况,各类机构买入债券的需求很差,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曲线上升的剧烈程度超出了近十年来中国债券市场的任何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这一情况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本基金于2013年3月29日成立,基于当时市场资金非常宽裕、债券收益率处于历史低位的现实情况,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是:短期放缓建仓的步伐,主要买入防御性的短久期的债券以备未来择机进行配置中长久期的品种。而进入到6月份,债券市场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上行,使得基金净值在6月份以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考虑到这一情况,不得不放弃了基金投资组合原来加杠杆的计划,逐渐转到防御的策略上,具体措施包括持续投资包括短融和定期存款在内的短久期产品,通过较高的票息收益尽量维护基金净值。截至报告期末,这一策略仍然是基金投资的主基调。总体而言,由于此次债券市场的波动远超预期且政策面的因素压倒了基本面的因素,本基金虽然根据情况调整了投资策略,但还是经受了一定的净值损失,在此向基金持有人深表歉意。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值表现为-0.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7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1季度,经济数据将有较大可能显示经济继续下行的风险,这一点还是如同去年一样,是有利于债券基本面的,而另外一方面,央行货币政策不会出现明显的转向,主要的投资机会可能在春节前后,资金利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所造成的债券收益率的波动。考虑到3月底本基金将要开放的这一基本情况,管理人将尽量做好开放期的流动性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开放期平稳运行。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运营总部、监察稽核总部、基金投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等各总部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过振华先生,直接分管基金运营工作,拥有9年的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基金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欧庆铃先生,拥有11年的基金公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基金运营总部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近12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王菲萍女士,拥有9年的基金合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近8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0349号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薛竞

  注册会计师 张振波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层

  2014-03-27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0.991元,基金份额总额1,611,383,742.33份。

  2、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末对比数据。本报告期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对比数据。本报告期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过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过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濮君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4号《关于核准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610,759,599.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11,383,742.3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24,142.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14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份额21,454,994.00份于2013年5月6日上市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对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在封闭期开始3个月和封闭期最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间也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投资通过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的股票资产,并可投资因股票派发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产生的权证等资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封闭期起始日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6%。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采用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股票。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债券银行间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0,000,000.00元,先后于2014年1月3日全部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07,087,141.3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936,429,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0万份-5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生效。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提名的董事由宫永宪一先生变更为原田义久先生。

  2、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过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请参考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3月1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3、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基金审计事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时间为1年。本报告期本基金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90,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人员未出现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9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上海国资整合
   第A006版:深 港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机 构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理 论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7

信息披露